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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商务局

巴彦淖尔市商务局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商务工作的职能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协助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作地方性相关政策。研究地方商务发展趋势,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日常监管。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自治区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有关规定。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上级商务部门授权的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八)根据授权代表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我市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九)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上级商务部门涉及我市的经贸谈判。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蒙古国和“一带一路[2]”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巴彦淖尔市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上级商务部门对外援助项目。

(十一)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地区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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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