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農產品流通協會
廣東省農產品流通協會是以促進現代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為己任的全省性、專業性公益社團組織,是政府職能承接轉移單位和省級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基地單位,接受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廣東民政廳社會組織[1]管理局的監督管理。會員涉及生產加工、流通服務、採購商貿單位。
目錄
機構簡介
廣東省農產品流通協會積極引導行業企業在推動農業生產、促進民生改善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是我省推動行業全產業鏈融合發展的有效載體!協會下設採購專業委員會、金融[2]專業委員會、優質農產品推廣中心和項目服務中心、省內地方辦事處、省外聯絡處等協會二級機構,牽頭成立了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聯盟、廣東金融產業聯盟、廣東(國際)農產品供應鏈聯盟等行業聯合體。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教育部等全國十二個部委及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的支持下,協會在業內廣泛開展了全國青少年兒童食品安全科技創新試驗示範基地和廣東優質農產品基地建設工作,有效地提升了行業安全品牌建設;為有效促進區域產業交流和農產品對接,協會連續開展了十三屆廣東優質農產品採購對接會及數百場供銷對接會、產業項目推廣會,在廣東省商務廳支持下積極協助省內外政府部門為當地農產品企業及產業項目搭建交流落地平台。
協會宗旨
協會宗旨是在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指導下以科學發展為統攬,建立以為人民健康生活服務為方向的高效有序、安全暢通的農產品流通體系。協會堅持誠信道德為本、服務至上準則,遵循「公開、民主」和「規範化、法制化、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辦會基本方針,充分行使「協調、服務、維權、自律」的協會職能,緊緊圍繞農業現代化建設,農民增收,保障供給,促進現代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等大局開展工作。
廣東省農產品流通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廣東省農產品流通協會
英文:
縮寫: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廣東省內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及相關配套服務等企業自願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在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指導下以科學發展為統攬,建立以為人民健康生活服務為方向的高效有序、安全暢通的農產品流通體系。協會堅持誠信道德為本、服務至上準則,遵循「公開、民主」和「規範化、法制化、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辦會基本方針,緊緊圍繞農業現代化建設,農民增收,保障供給,農產品健康安全流通體系建設等大局展開工作,加強行業信息交流,充分行使「協調、服務、維權、自律」的協會職能,提高農產品流通行業的組織帶動能力;致力於解決農產品「銷售」、「不安全」等問題,協助確保主要農產品市場供應量足、質優、價平、安全,積極引導農產品生產流通企業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農產品安全體系,同時在推動農業生產、促進民生改善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廣東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主要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協會的會址設在廣東省先烈東路135號廣東省農業廳2號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大力宣傳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農產品生產、加工和流通工作的方針政策,為廣東省農產品生產加工和流通產業的發展,實現《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意見》等精神,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
(二)開展行業、地區市場的經濟調查研究,為政府出台相關行業政策和法律法規提供依據、意見和建議;
(三)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行業統計,建立數據庫,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為企業提供查詢服務;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參與資質審查認定的相關工作
(五)依法按政府及行業要求,協助消委、工商、衛生、食藥監、質監等部門加強市場監測與監督,建立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機制,加強對會員企業的教育、引導、監督和考評;
(六)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建立健全新入廣東市場農產品的監測機制;
(七)督促會員企業依法生產經營,改善經營管理,履行對會員企業生產經營的監督,產品抽檢資料和廣告宣傳內容初審的職責;為扶持企業的發展,加強與投融資機構的合作,建立服務會員企業的投融資平台,為農產品生產加工和流通企業提高規模化、產業化經營提供金融鏈接服務,加快行業發展步伐;
(八)組織農產品生產加工及流通機構、行業專家,廣泛開展全民種養文化、飲食健康教育,創辦安全健康飲食刊物,普及健康飲食知識,提高農企安全生產的意識;
(九)組織全省行業專業人員,廣泛開展學術交流,大力推廣應用國內外科學種養的新理論、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努力把農產品生產加工和流通行業做大做強,促進農產品生產加工和流通服務水平不斷提高;
(十)協助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組織開展人才技術、職業崗位培訓;
(十一)接受會員企業委託組織科技類成果評價、鑑定,加強科研成果的轉化、推廣和應用;舉辦農產品產業會展,把農產品生產加工和流通行業會展打造成全國一流的會展品牌;
(十二)反映會員訴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其合法權益;
(十三)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為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及相關配套服務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的管理人員、專家、教授、學者。本協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特邀會員。
(一)單位會員:農產品生產加工和流通企業,金融機構,食品安全機構,農業高科技研究機構,食品安全保險機構等以單位名義加入協會者;
(二)個人會員:企業投資者、經營或生產管理者,與農產品生產加工及流通相關的專家、教授、學者、科研人員,以個人名義加入協會者;
(三)特邀會員:廣東省區域以外,其它兄弟省市,港、澳、台地區、東南亞等各國影響力大、誠信度高的農產品生產加工和流通行業的企業家,以個人名義加入協會者。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照齊全;
(五)無誠信缺失等不良記錄。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如實按要求填寫入會申請表格,辦理入會備案手續;
(三)經理事會討論、審查通過同意;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及統一標識和規格的牌匾。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本會為會員提供下列服務:
(一)為會員從事的經濟活動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合理要求;
(二)在事業發展上取得卓越成就和對行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本會將對他們的經驗進行總結、推廣和宣傳;
(三)組織會員參加經濟考察活動和論壇交流活動,開展有益於會員間相互了解、增進友誼、互助互利的活動;
(四)向會員提供行業內資源情況、開發計劃及優惠政策等相關的信息資料,使會員在產品銷售和投資開發決策方面得到有益的幫助;
(五)為會員爭取有關方面的稅收、財政等優惠政策,組織專家、學者為會員的產業項目提供諮詢服務,幫助會員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和項目。
第十四條 退會與除名
(一)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以及牌匾。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並向所有會員公告退會。
(二)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退會與除名程序
凡自動退會或予以除名會員,一律交協會會長辦公會議討論,認定事實,並提交理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予以公布。
參考文獻
- ↑ 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 ,搜狐,2021-07-26
- ↑ 什麼是金融?,搜狐,201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