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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會議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延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

2019年9月27日,在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延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被表彰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

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對全市少數民族和宗教情況的調查研究。

(三)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利,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四)負責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教育工作,促進民族團結進步。

(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工作。

(六)承辦民族識別[2]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七)引導、促進宗教組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八)建立健全各級愛國宗教團體,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幫助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使用工作。

(十)依法審核審批宗教方面的有關事項,指導縣區民族宗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

(十一)實施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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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