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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即“设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建镇的条件在不同国家各有不同规定;在同一国家,对不同地区和在不同发展阶段都有相应规定。中国建制镇自北魏开始逐步形成,经过调整时期,衰落时期,恢复时期,发展时期。按照建镇标准,搞好规划,合理布局,使小城镇建设真正起到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和经济发展的作用。随着建制镇的增长,也说明中国国民经济得到持续的高增长,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

另外副县级镇的行政区类别也是建制镇,其行政机关的行政级别比普通建制镇高。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经济、文化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历史渊源

在中国,“镇”的名称最初出现于公元4世纪北魏时代,是小型军事据点。到宋代商品经济发达,镇成为商业手工业较集中、县以下的市镇地方行政建制。新中国成立以来设镇标准变动过3次。1984年起新规定的建镇基本条件是:县级政府所在地和非农业人口占全乡总人口10%以上、其绝对数超过2000人的乡政府驻地,并允许各省(自治区)根据实际状况对建镇条件作适当调整[1],中国学术界认为,设镇(建制镇)的具体标准为:聚居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不低于70%。

发展过程

中国设镇历史悠久,早在北魏孝文帝(公元471~499年)时即始“设官将禁防者谓之镇”(《魏书·韩均传》),市镇、集镇直到宋代才真正开始。宋代高承所著《事物纪原》卷七《库务职局》:“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2]。”而直到近代,镇才作为基层行政建制拥有相应的行政区域和基层行政组织。但从总体上看,1949年以前这类城镇数量不多,名称不一,建制比较混乱,中国还处在城市化的初期阶段。

概括新中国建制镇的增长,不难看出,它是一个渐进的城市化的过程。1954~1958年间,尽管中国建制镇数量由5400个减为3621个,但其实质并不是建制镇自身的因素,而是统一标准后产生的误差。据资料统计,自1949年至1957年的9年中,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0.6%上升到15.4%,年平均递增率高达70.5%,城市化的速度是相当快的。1958~1965年间,是中国城市化最快、起伏最大的时期。在1958~1960年的“大跃进”期间,中国城镇人口从1957年的9949万猛增到1960年13,073万,3年中城镇人口净增31.4%,事实上中国城市化也进入了一个“大跃进”时期。1961~1962年的3年自然灾害,从城镇居民口粮和就业角度又动员了近3000万城镇人口返回农村,使城镇人口数量基本维持在1957年的水平。这种城镇居民返回农村,是城市化过快过猛,与社会经济基础不相适应所造成。1966~1976年间,由于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停滞,城市新增就业岗位极少,加上城市人口增长的巨大压力,形成事实上的城市劳动力过剩,青年就业困难,迫使采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下基层锻炼等措施以缓解城市日益增长的就业压力,中国城市化过程也处于停滞时期。1978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尤其农村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功,国民经济得到持续的高增长,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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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