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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

御史台,中国古代官署名。御史所居官署称御史府,又称宪台。东汉至元朝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南朝梁陈、北魏魏齐时,称御史台。隋唐五代宋金元历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监察机关,也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 中丞原在殿中办事,为御史之长后仍留台中,因而称其官署为御史台,与谒者台并称。历代沿袭,并有宪台乌台的别称。唐高宗时曾以宪台为正式名称。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御史台 类 型 中央监察机构
时 期 唐宋 地 位 低于六部

历史发展

  • 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仅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贞观间,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开元十四年(726年)后,专设受事御史一员,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轮流受理词讼。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联合审理。大理寺负责审讯人犯、拟定判词,刑部负责复核,同时报御史台监审。
  •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主官,御史中丞副之,领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中唐之后,御史大夫多缺,御史中丞为实际上的主官。宋代御史为寄禄官,不理御史台事,监察事务实际由门下省给事中、拾遗等官充任。金、元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并置,而御史大夫不理御史台事,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
  • 唐朝光宅元年(684年),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专管京官、军队的监察事务,地方监察事务另设右肃政台负责。稍后,左台也可以监察地方。两台每年春秋两季派出专使以四十八条巡察州县,春季派遣的称风俗使,秋季派遣的称廉察使。神龙元年(705年),改成左右御史台。先天元年(712年)废右台,次年复置,稍后再废。唐朝在洛阳也设置御史台,称东都留台。中唐以后,节度使、刺史等外官可带御史台官衔,称外台。
  • 宋代元丰改制后,恢复设立御史台官署,职掌同唐朝,但不设留台,外官不带御史台官衔。
  • 元代,御史制度空前发达,御史台直接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
  • 明代,废御史台,改设都察院。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为都察院,御史台之名遂废。但在文章中仍称御史台,如明黄道周《节寰袁公(袁可立)传》:“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触上怒,将廷杖,诸御史诣政府乞伸救,辅臣以上意为辞。”清沿置。

机构设置

  • 御史台到明代改称都察院,一直行用至清末。明代都察院领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以及十三道监察御史等,完全是监察机构。可是仅据周弘祖《古今书刻》所载,明代都察院刻书竟有33种之多,而且涉及许多部类。如《算法大全》、《七政历》、《千金宝要》、《武经直解》、《史记》、《文选》、《杜诗集注》、《千家注苏诗》、《盛世新声》、《太平乐府》、《玉音海篇》、《披图测海》、《唐音》、《适情录》、《三国志演义》、《水浒传》等,就都曾由都察院雕版行世。这实在是奇特的历史现象。
  • 推其本质,大概有两大社会原因:一是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国家下令免除了书籍税。众所周知,什么东西只要一免征捐税,业者有利可图,社会上各单位和个人便会蜂拥而上。明代都察院也大事刻书,盖为免税多利所驱使。二是明代的基本国策是重文轻武,故文化发达,对书颇有需求。特别是明代中叶以后,随着资本主义萌芽,城镇人口增多,商品经济发展,刻书有路可销,也有利可赚,故不少机构和私宅、书铺竞相刻书。
  • 弘治十一年(1498年)金台岳家书籍铺刻印的《新刊大字魁本全相参订奇妙注释西厢记》,卷尾有一张推销广告性的牌记,谓:“本坊谨依经书重写绘图,参订编次大字本,唱与图合。使寓于客邸、行于舟中、闲游坐客,得此一览始终,歌唱了然,爽人心意。”充分表现了彼时商品经济的发展状态。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不纳税,有利图,搞创收,补经费之不足,大概便是中央机关从事刻书的根本原因。

机构人员

  • 大夫、中丞
  • 御史台一般设有:御史大夫一人,从三品;御史中丞二人,正五品上。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中丞为之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舍人、门下侍郎也。大事奏裁,小事专达。凡有弹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有制覆囚,则与刑部尚书平阅。行幸,乘路车为导。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迟明列于两观,监察御史二人押班,侍御史颛举不如法者。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后,朝朔望。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日参,号常参官。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号九参官;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五日一朝,号六参官。弘文、崇文馆、国子监学生四时参。凡诸王入朝及以恩追至者,日参。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袴褶以朝;五品以上有珂,蕃官及四品非清官则否。凡朝位以官,职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齿,致仕官居上;职事与散官、勋官合班,则文散官居职事之下,武散官次之,勋官又次之;官同者,异姓为后。以前官召见者,居本品见任之上,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
  • 本司参集者,以职事为上下。文武三品非职事官者,朝参名簿,皆称曰诸公。凡出,不逾四面关则不辞见。都督、刺史、都护既辞,候旨于侧门。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初拜,以表让。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及诸司长官,谢于正衙,复进状谢于侧门。两班三品以朔望朝,就食廊下,殿中侍御史二人为使莅之。高宗改治书侍御史中丞,以避帝名;龙朔二年,改御史台曰宪台,大夫曰大司宪,中丞曰司宪大夫。武后文明元年,改御史台曰肃政台。光宅元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寻命左台兼察州县。两台岁再发使八人,春曰风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条察州县。两台御史,有假、有检校、有员外、有试,至神龙初皆废。景云三年,以两台望齐,纠举苛察,百僚厌其烦,乃废右台。延和元年复置,岁中以尚书省隶左台,月余而右台复废。至德后,诸道使府参佐,皆以御史为之,谓之外台;复有检校、里行、内供奉,或兼或摄,诸使下官亦如之。会昌初,升大夫、中丞品。东都留台,有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三人;元和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留台务,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备。
  • 侍御史
  • 六人,从六品下。掌纠举百寮及入阁承诏,知推、弹、杂事。凡三司理事,与给事中更直朝堂。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长官,则与刑部郎中、员外郎、大理司直、评事往讯。弹劾,则大夫、中丞押奏。大事,法冠、朱衣、𫄸裳、白纱中单;小事常服。久次者一人知杂事,谓之杂端,殿中监察职掌、进名、迁改及令史考第,台内事颛决,亦号台端。次一人知公廨。次一人知弹。分京城诸司及诸州为东、西:次一人知西推、赃赎、三司受事,号副端;次一人知东推、理匦等,有不纠举者罚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东推,莅太仓出纳;第二人同知西推,莅左藏出纳。号四推御史。只日,台院受事;双日,殿院受事。次侍御史一人,分司东都台。凡御史以下遇长官于路,去戴下马,长官敛辔止之。出入行止,殿中以下视以为法,先后有罚。入朝,则与殿中侍御史随仗分入,东则居侍中、黄门侍郎、给事中之次,西则居中书令、侍郎、舍人之次。每一人东向承诏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则承诏者出。乐彦玮为大夫,以尝召两御史,乃加副承诏一人,阙则殿中承乏。监察御史分日直朝堂,入自侧门,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门无籍;天授中,诏侧门置籍,得至殿庭;开元七年,又诏随仗入阁。分左右巡,纠察违失,左巡知京城内,右巡知京城外,尽雍、洛二州之境,月一代,将晦,即巡刑部、大理、东西徒坊、金吾、县狱。搜狩,则监围,察断绝失禽者。其后,以殿中掌左右巡;寻以务剧,选用京畿县尉。又置御史里行使、侍御史里行使、殿中里行使、监察里行使,以未为正官,无员数。唐法,殿中侍御史迁拜及职事,与侍御史钧。开元以降,权属侍御史,而殿中兼知库藏、宫门内事。故事,御史台不受讼,有诉可闻者略其姓名,托以风闻。其后,御史嫉恶者少,通状壅绝。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状,题告事人姓名。其后,宰相以御史权重,建议弹奏先白中丞、大夫,复通状中书、门下,然后得奏。自是御史之任轻矣。建中元年,以侍御史分掌公廨、推、弹,自是杂端之任轻矣。元和八年,命四推御史受事,周而复始,罢东西分日之限。隋末,废殿内侍御史;义宁元年,承相府置察非掾二人;武德元年,改曰殿中侍御史;龙朔元年,置监察御史里行;武后文明元年,置殿中里行,后亦颛以里行名官;长安二年,置内供奉。
  • 主簿
  • 设主簿一人,从七品下。掌印,受事发辰,核台务,主公廨及户奴婢、勋散官之职。录事二人,从九品下。有主事二人。台院有令史七十八人,书令史二十五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二人。殿院有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八人。察院有计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 御使
  • 殿中侍御史九人,从七品下。掌殿庭供奉之仪,京畿诸州兵皆隶焉。正班,列于阁门之外,纠离班、语不肃者。元日、冬至朝会,则乘马、具服、戴黑豸升殿。巡幸,则往来门旗之内,检校文物亏失者。一人同知东推,监太仓出纳;一人同知西推,监左藏出纳;二人为廊下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内供奉。
  • 监察御史
  • 十五人,从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初,开元中,兼巡传驿,至二十五年,以监察御史检校两京馆驿。大历十四年,两京以御史一人知馆驿,号馆驿使。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司,繇下第一人为始,出使亦然。兴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礼部,兼监祭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馆驿使;第三人察户部、刑部。岁终议殿最。元和中,以新人不出使无以观能否,乃命颛察尚书省,号曰六察官。开元十九年,以监察御史二人莅太仓、左藏库。三院御史,皆初领繁剧外府推事。其后,以殿中侍御史上一人为监太仓使,第二人为监左藏库使。
  • 凡诸使下三院御史内供奉,其班居正台监察御史之上。
  • 巡按
  • 以判官二人为佐,务繁则有支使。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凡战伐大克获,则数俘馘、审功赏,然后奏之。屯田、铸钱,岭南、黔府选补,亦视功过纠察。决囚徒,则与中书舍人、金吾将军莅之。国忌斋,则与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观。莅宴射、习射及大祠、中祠,视不如仪者以闻。

参考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