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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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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自治州图书馆(共读点)原图链接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图书馆1946年1月8日,在湖北省立图书馆迁回武汉后,恩施州图书馆在原址基础上正式成立。内设办公室、特藏部、综合部、少儿部、采编部、电子阅览室、辅导部和网络[1]部等8个部室,馆舍面积3010㎡,共有7层书库、4个阅览大厅、2个外借处。馆藏纸质文献75万册、电子图书35万册(种),可同时接待600名读者。

基本介绍

恩施州图书馆是湖北省唯一的地市(州)级民族公共图书馆,坐落在州府的凤凰山公园东侧,龙洞河西岸,馆舍依山傍水,风景秀丽,环境幽雅,是广大读者读书学习的良好场所。其前身系抗战时期从武昌迁往鄂西山区的中华民国湖北省立图书馆。1946年1月8日,在湖北省立图书馆迁回武汉后,恩施州图书馆在原址基础上正式成立。

数十年来,在各级领导和广大读者的关心支持下,在几代图书馆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恩施州图书馆有了长足发展。

全馆现有职工39人,其中在职22人,退休17人。在职人员中本科学历12人、专科学历10人;具有图书馆系列高级职称[2]4人,中级职称10人。近年来,全馆职工在学术研究中取得了优异的成果,共有100多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和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交流。

恩施州图书馆藏书注重史料文献、地方文献、民族文献和农业科技适用文献收藏,并以此为特色和发展方向。经过多年的整理,我馆抗战时期遗留的近2万册古籍图书、4万册民国时期平装书刊,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还向州财政申请专款增补了《申报》、《民国日报》、《晨报》、《晨钟报》、《新华日报》和部分古籍地方志的残缺本,为社会提供查阅服务。

恩施州图书馆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办馆宗旨,从2011年12月起全面实行免费开放,对广大读者开展免费办证、邮寄借书、预约借书、送书上门、代查代编、馆际互借和跟馆外流通等服务活动。

展厅展馆

现内设办公室、特藏部、综合部、少儿部、采编部、电子阅览室、辅导部和网络部等8个部室,馆舍面积3010㎡,共有7层书库、4个阅览大厅、2个外借处。

馆藏实力

馆藏纸质文献75万册、电子图书35万册(种),可同时接待600名读者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少儿借阅部(二楼):每周一至周日08:30—17:30

电子阅览室(三楼):每周一至周日08:30—17:30

综合借阅部(四楼):每周一至周日08:30—17:30

恩施州图书馆365天为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数字图书馆、移动图书馆全天候为您开放,实行365天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

办证指南

一、借阅证类型

本馆读者证分成人读者证和少儿读者证两种。

二、发放对象

凡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愿意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者,均可申请办理本馆读者证。

三、办证地点与时间

地点:综合部 少儿部

时间:每周一至周日08:30—17:30,全年365天对外开放。

四、办证手续

人工办证:持本人有效证件,交纳押金100元即可办理(成人读者在四楼综合部办理;少儿读者在二楼少儿部办理)。

五、挂失、退证办法:

(一)借阅证遗失挂失办法:

1.电话挂失:拨打电话0718-8222580办理挂失登记。

2.网站挂失:打开网址www.esztsg.org并登录(账号为读者证号,密码为生日后6位),进行自助挂失。

3.到馆挂失:到馆(二楼少儿部、四楼综合部)办理挂失登记手续。

借阅证遗失应立即挂失,若因未挂失或转借而发生冒用情况,应后果自负。如在挂失后找到原借阅证,凭本人身份证、原借阅证到办证处解除挂失,原借阅证可以继续使用。

(二)退证时,持证读者请首先还清所借书刊,须由本人持办证发票、读者证(二者缺一不可),填写退证申请并办理退还押金手续,新办读者证需使用1个月后方可退证。

(三)退证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08:30-12:00,14:30-17:30)。

入馆须知

一、读者借阅须知

1、读者凭有效证件进入各部室阅读书刊,外借图书须凭本馆借书卡。

2、本馆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一人一证,不得让他人代借,但图书可由他人代还。

3、读者在借到图书时,核对一下自己的证号与图书,以免拿错借书卡和图书。

4、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如期归还,在借书时记住应该归还的日期,按期还书。如到期未阅读完,应携带借书卡到外借处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允许续借一次,每次续借15天。

5、读者在还书时一定要把书交到工作人员手中,以免发生丢失。

6、请读者按期还书。有过期未还图书或未办续借手续的,不得再外借其他图书。

7、读者在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及其附件,如发现图书有污损现象,应立即交给工作人员加盖标记,以明责任。

8、读者须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爱护图书,不得涂改、剪裁、撕毁、遗失图书。凡偷窃、毁损书刊者,一经发现,本馆将按照《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和《恩施州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理;其借书卡也将被置停,待处理完后再给予恢复使用;情节特别严重的,本馆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读者办证须知

1、本馆向一切有阅读能力和阅读需求的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2、申办手续:持本人身份证,并交纳押金100元,即可办理。

3、读者证类型:成人借书卡、少儿借书卡。

4、读者持借书卡可进入综合图书外借处,少年儿童图书借阅处和流动图书车借阅图书,也可进入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恩施州数字图书馆阅读浏览。读者外借图书每次限借三册,借期三十天,可续借一次。(可登录州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助续借,登录账号为读者证号,密码为生日后6位)

5、挂失、补办及退证办法:①借阅证如遗失,应立即拨打电话0718-8222580或到馆办理挂失登记手续或办新证。办新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交纳押金100元,若因未挂失或转借而发生冒用情况,应后果自负。②退证时,持证读者请首先还清所借书刊,然后凭借书卡及押金收据取回相应的押金。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三、读者入馆须知

1、请读者自觉遵守馆内公共秩序,文明阅读图书。请勿在阅览室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请将手机调至静音,在阅览室内尽量不拨打或接听手机。

2、读者应穿戴整齐,禁止穿背心、拖鞋入馆。

3、读者进馆请主动存包,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可长期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

4、请自觉使用代书板,请勿将图书随意乱放、堆砌在书架上或塞在阅览桌的抽屉里,阅后请将图书放回原位或摆放在书车上。

5、请勿用物件空占阅览座位。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就座超过30分钟,其他读者可以使用该座位。占位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6、请自觉维护文明阅览环境,请勿携带食品、饮料等进入阅览室和书库,请勿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请勿在阅览室和书库内饮食、躺卧;请勿在室内聊天、打闹、奔跑、喧哗;监护人照顾好低幼儿童。

7、请自觉爱护图书和正确操作使用电子设施设备;请勿在阅览桌等设备及墙壁上随意涂画,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8、注意安全,室内严禁吸烟、用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四、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根据《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及物价局有关规定,本馆自2011年12月31日起,对违反本馆规章制度的读者,实行处理办法如下:

1、不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馆外,一经发现,按书刊价格(报刊全年价格)的5—20倍交纳赔偿金。

2、污损书刊处理:①在图书上批点、划线、污损、浸水等,视程度按书价的1—2倍赔偿;剪裁、撕页、涂改等视程度按书价的5—10倍赔偿;损坏一张条码或一个磁条各赔偿10元。②在报刊上剪割、挖洞、撕页、污损、涂写,按该报刊全年价格的2—5倍交纳赔偿金。

3、图书遗失赔偿金:1988年以前(含1988年)出版的图书:复本在2册以下(含2册)的图书,按原书价的20倍赔偿;复本在2册以上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5倍赔偿。1988年以后、1992年以前(含1992年)出版的图书:复本在2册以下(含2册)的图书,按原书价的8—10倍赔偿;复本在2册以上的图书,按原书价的6—7倍赔偿。1992年以后出版的图书:复本在2册以下(含2册)的图书,按原书价的6倍赔偿;复本在2册以上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借阅须知

一、网上注册及续借

1.仅综合图书借阅部、少儿图书借阅部,借阅期限为30天,在未超期之前可续借一次,续期为15天。

2.续借方式:

电话续借。0718-8222580

②到馆续借。

二、注意事项

1.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持证人应对其读者证及所借文献负责。

2.读者须持新馆读者证方可在馆内借阅。旧馆读者换证,须归还所借书刊,凭旧证、原押金收据、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办理更换新馆读者证的相关手续

3.请妥善保管读者证,保持卡片清洁,勿折勿污,避免接近带磁性的物质或接触尖硬物质,避免至于高温、潮湿环境下。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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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