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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大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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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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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浙江台州府仙居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邦升,號容庵 | |
出生 |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 | |
逝世 | 萬曆九年(1581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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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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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大猷(1487年-1581年),字邦升,号容庵。浙江仙居县下各村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書。
生平
应大猷登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进士,任南京刑部主事。宸濠之乱平,以功升吏部职方司,不久任稽勋司郎中。为官廉潔,“谢苞苴,杜请托”,“士有片善,急為揄揚。家無餘資,樂於賑施”。嘉靖六年(1527年),出任广东参政,再调任江西参政。以母老辭歸。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应大猷升任云南右布政使,不久转为广东左布政使。
嘉靖三十一年十一月,任刑部尚书。[1]世稱“應尚書”或“阴鸷尚书”。[2]严嵩专权,户部郎中孙绘被谗下狱,大猷竭力營救,反遭嚴世蕃诬陷,嘉靖四十年告老還鄉。万历九年(1581年)九月六日,卒,年九十五。[3]
著作
著有《周易传义存疑》1卷、《容庵集》10卷。
注釋
參考書目
- 光緒《仙居县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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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萬鏜 |
明朝刑部尚書 嘉靖三十年-三十一年 (1550年-1551年) |
繼任: 何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