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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大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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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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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浙江台州府仙居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邦升,號容庵 | |
出生 |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 | |
逝世 | 萬曆九年(1581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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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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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大猷(1487年-1581年),字邦升,號容庵。浙江仙居縣下各村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書。
生平
應大猷登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進士,任南京刑部主事。宸濠之亂平,以功升吏部職方司,不久任稽勛司郎中。為官廉潔,「謝苞苴,杜請託」,「士有片善,急為揄揚。家無餘資,樂於賑施」。嘉靖六年(1527年),出任廣東參政,再調任江西參政。以母老辭歸。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應大猷升任雲南右布政使,不久轉為廣東左布政使。
嘉靖三十一年十一月,任刑部尚書。[1]世稱「應尚書」或「陰鷙尚書」。[2]嚴嵩專權,戶部郎中孫繪被讒下獄,大猷竭力營救,反遭嚴世蕃誣陷,嘉靖四十年告老還鄉。萬曆九年(1581年)九月六日,卒,年九十五。[3]
著作
著有《周易傳義存疑》1卷、《容庵集》10卷。
注釋
參考書目
- 光緒《仙居縣誌》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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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萬鏜 |
明朝刑部尚書 嘉靖三十年-三十一年 (1550年-1551年) |
繼任: 何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