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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运输综合协调和春节及其他节假日旅客运输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市公路局的权限内国省干线路政管理[1]职能,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的道路运输管理职能,市港航管理处的水路运输、港口管理职能等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四)市渡口管理所的渡口管理职能,市城市综合客运管理处的城市道路客运管理职能,市公路管理所的权限内公路管理职能,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市公路设计室的权限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审批职能等回归市交通运输局机关。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提出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协调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强化以下职责:

1.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除外)。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2]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法规、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车辆维修检测、驾驶员(船员)培训、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参与组织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四)承担港口、渡口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协调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点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渡口、公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城市公共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车辆的技术标准管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和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