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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站,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是沈大铁路上的火车站,建于1903年,由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管辖。[1]
车站周边
- 普兰店区汽车站
- 和润东方酒店
- 普兰店老年病医院
- 新华国际购物广场
- 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
普兰店区
普兰店区是辽宁省大连市下辖的一个市辖区,旧名新金县、普兰店市。
历史
西汉时期(公元前107年),定治于沓氏县(在今铁西办事处)建立。
西晋时期(公元238~274年),区境仍属辽东郡。
西晋末年(公元404年),区境被高句丽割据。
辽神册四年(公元919年),置扶州、苏州,区境分属二州。
明代时,区境分属金州卫、复州卫。
清代时,区境分属复州、宁海县(1843年后改为金州厅)。
1898年3月,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旅大租地条约》,同年5月签订《续订旅大租地条约》占据旅大。
1899年8月,沙皇敕令实行“关东州”官制,设貔子窝(今皮口街道)等4市5区。
1905年,俄日签订《朴茨茅斯和约》,沙俄将其旅大租借权转让给日本。日军占领金州,置金州军政署,下设貔子窝、普兰店、亮甲店等5个管区。
1908年,普兰店管区改为出张所,隶属金州民政支署。
民国八年(1919年),关东都督府改为关东厅。
民国十九年(1930年),金、普民政支署升格为民政署。
民国三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关东军侵占东北三省全境,将辽宁省改为奉天省,辖复县(今瓦房店市)。满洲国成立,今市境北部属满洲国之复县。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设关东局,下设关东州厅,并实行会制,今区南部设貔子窝民政署、普兰店民政署,下设38个会。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满洲国实行街村制,被复县辖制的有复东、田家等16个村全部和复东镇的大部、天台村的小部分。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初,中共胶东区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决定将日伪统治时期设置的貔子窝、普兰店民政署所辖38个会地域建置新金县。
1945年9月初,中共胶东区委将满洲国时期的貔子窝、普兰店民政署下属地区改为新金县,名称来源于县境以南的金县(今大连市金州区)。9月25日,新金县政府成立于貔子窝(今普兰店区皮口街道)。1958年11月,县政府从貔子窝迁到普兰店镇,即现今的市区。
1991年11月30日撤县改市,新金县升格为普兰店市(县级)[2]。2015年10月13日,根据国函[2015]187号,普兰店市撤市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