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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馥
李天馥(1637年-1699年),字湘北,号容斋,清朝江南合肥人,祖父系合肥人,父亲入籍河南永城,天馥生于合肥。顺治、康熙年间政治人物。
生平
李天馥自幼聪颖,七岁能诗。顺治十四年(1657年)中举人,次年联捷进士,入选庶吉士,散馆后授职检讨。丁忧归里,服阙后仍任检讨。康熙十一年(1672年)升国子监司业,后充经筵讲官,历任内阁学士、户部左侍郞、吏部左侍郎。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任工部尚书,同年调刑部尚书,转兵部尚书、吏部尚书。封武英殿大学士。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生母瞿太夫人逝世,丁忧回乡。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服阙,被召还入阁。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卒,谥文定。《清史稿》有传。[1]
子李孚青,以进士任翰林院编修。因父丧归里后,不再出仕。
主要成就
为官清正
李天馥一生处世清介,履职勤慎。博闻约取,究心经世之学,凡有所见解,悉陈无隐,深受康熙倚重。为官三十余年,职务虽不断变换,但一身正气始终不变。当时的户部、吏部被人称作"利薮",最易贪腐堕落,李天馥刚至户部,下属中就有人以"苞苴"进谒,以图巴结。李天馥严词拒绝,并警告众人:"汝曹不畏三尺法,吾在此,乃敢以身试宪?" 官吏皆动色,缩手相戒。在吏部,他尤以扬清激浊为己任,驱逐黠吏,奖掖后进,吏部风气为之一清。
选拔人才
李天馥十分重视对国家优秀人才的选拔,尤其留心拔擢寒门士子,史书记载:"单门寒畯,闻声相思,惟恐其不登用。有名章迥句,辄留连叹咏不置"。经他拔擢或引荐的官吏,皆能克尽厥职。其中不少人,像御史陆陇其、参议邵嗣尧、巡抚彭鹏以及翰林李因笃、赵进美、秦松龄等,后来都成了名臣。当时的翰林侍读学士史夔赠诗云:"郎君馆阁称前辈,弟子门墙半列卿。"
恤刑爱民
李天馥在刑部任职期间,秉公执法,恤刑爱民。那时战乱尚未止息,不少无辜百姓都被株连入狱,他一一予以甄别,使许多人幸免于难。常有大狱,议者皆曰应死,李天馥察其冤,独议曰不当死,上报皇帝,使蒙冤者得以释放。
治河提议
在工部任职时,李天馥参与过黄河水利建设。当时,对治黄有两种对立主张:一种主张修筑重堤,使水出清口,不要疏浚入海口;另一种主张疏浚下游,导河水入海。他经过认真调查论证,采取了以疏浚为主的治理方针,提议停止修筑重堤,同时疏通下游河道与入海口,得到了良好的成效。
为政理念
李天馥在担任武英殿大学士的七年期间,愈加谦恭谨慎。他昼夜辛劳,据毛奇龄回忆:过去在李天馥门下时,见他以学士的身份入职政事堂,半夜就从家里出门了,那时晨鸡尚未打鸣,一直要到傍晚才能回家。……从元月至除月,几乎日日如此。" 故能以德服人,将朝政治理得井井有条。
李天馥提倡"清静和平,与民休息"的制度理念,认为:"变法不如守法,想纠正弊端未必就能使弊端消除。履行已有的法律规章,并且能够尽职尽责、不失分寸,这才是用以报效国家的方法",得到了康熙的认可。 他为官杜绝苞苴,严峻一无所私,铨政称平,可谓典范。
文学
李天馥少时聪颖,七岁能诗,从政后也依然孜孜不辍,常和王士祯、陈廷敬、叶方蔼等相唱和,诗成而好事者争传诵。 并且礼贤下士,文人从游者甚众。著有诗集《容斋千首诗》。
李天馥主张诗贵高雅,《晚晴簃诗汇》谓其诗"皆以雍容渊秀出之"。他以"倡兴古学"为己任,暇日辄与二三同好"商榷风雅源流正变之旨",据其好友王士祯记述:"二公(谓李天馥、陈廷敬)嗜好略相似,每下直日,必相聚,聚必相与研六艺之旨、穷四始五际之变,至参横日落,然后散去。" 李天馥博览群书,诗歌取材浩博、笔力沉着,叙事抒情,各体兼擅,尤工古体排律。
他的四言诗典雅渊秀,时人谓其"深造吉甫之清风、彭泽之逸韵";五七言古体则师法杜甫之排宕、韩愈之佶曲。清人毛奇龄评曰:"五言超逸鸿博,直追汉魏"、"七言以太白古乐府之学,兼少陵、昌黎、长吉、义山之长";五七近体,格律精严,神韵洒落,识者谓"在王、杜伯仲间"。
李天馥的山水田园诗大多意境高远、清新可诵。在写景的同时,不少诗作也饱含着浓厚的乡土气息和乐观的生活态度,表现出自己的闲适生活和恬静心情。如描写农村丰收景象的"西畴初稔各嬉嬉"、"绣亩云晴收早菽,䇹棚阴满试香糜"(《新稔志喜》),描写郊原风光的"西风野甸收禾晚,落日荒原出猎遐。极目苍凉村聚少,断烟衰草满天涯"(《浮槎山》)、"云间梵宇疏钟远,山下人家晚稻香。却悔数年游宦拙,等闲留滞负秋光"(《九日游蜀山》),思念故乡山水的"巢湖又别误华簪,湖上青山梦里酣。三月鲥鱼九月橘,令人那不忆江南"(《偶忆巢湖》)等等,或描绘园景,或摹写山川,皆浑然天成,而无刻画之迹。
李天馥也写词。他曾辑《古宫词》百首,人称其为董鄂妃而作,因有所避忌,流传不广。他的《容斋诗馀》则以小令短调为多,清人曹溶评曰:"天然之句,冲口而出,虽老师宿禅,多所缩舌也",又谓其能兼擅诸家之长。
遗迹
李天馥性情至孝。其为母守丧处“孝子墩古墓”(在长丰县)为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着作
李天馥擅诗文,着有《容斋千首诗》。
注释
- ↑ 《清史稿·卷267·列传五十四》:李天馥,字湘北,河南永城人。先世在明初以军功得世袭庐州卫指挥佥事,家合肥。有族子占永城卫籍,天馥以其籍举乡试。顺治十五年,成进士,选庶吉士,授检讨。博闻约取,究心经世之学,名藉甚。累擢内阁学士,充经筵讲官。每侍直,有所见,悉陈无隐,圣祖器之,康熙十九年夏,旱,命偕大学士明珠会三法司虑囚,有矜疑者,悉从末减。寻擢户部侍郎,调吏部。杜绝苞苴,严峻一无所私,铨政称平。二十七年,迁工部尚书。河道总督靳辅议筑高家堰重堤,束水出清口,停濬海口;于成龙主疏濬下河。上召二人诣京师入对,仍各持一说,下廷臣详议,天馥谓下河海口当濬,高家堰重堤宜停筑,上然之。历刑、兵、吏诸部。
三十一年,拜武英殿大学士。上曰:“机务重任,不可用喜事人。天馥老成清慎,学行俱优,朕知其必不生事。”三十二年,以母忧回籍,上赐“贞松”榜御书,勉以儒者之学;复谓:“天馥侍朕三十馀年,未尝有失。三年易过,命悬缺以待。”三十四年,服将阕,起故官,入阁视事。上亲征厄鲁特,平定朔漠,兵革甫息,天馥务以清静和平,与民休息。尝谓:“变法不如守法。奉行成宪,不失尺寸,乃所以报也。”三十八年,卒,谥文定。
天馥在位,留意人才,尝应诏举彭鹏、陆陇其、邵嗣尧,卒为名臣。为学士时,冬月虑囚,有知县李方广坐当死,天馥言其有才,得缓决,寻以赦免。刑部囚多瘐毙,为庀屋材,多为之所,别罪之轻重以居,活者尤众。事亲孝,居丧庐墓,有双白燕飞至,不去,人名其居为白燕庐。子孚青,进士,官编修。父丧归,不复出。
参考资料
- 《清史稿》
- (明–清)李天馥,生卒:崇祯8年-康熙38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外部连结
- 李天馥 中国长丰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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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玉书 |
兵部汉尚书 康熙二十七年十二月己酉-康熙三十年六月乙卯 (1689年1月1日-1691年6月26日) |
继任: 杜臻 |
前任: 张士甄 |
吏部汉尚书 康熙三十年六月乙卯-康熙三十一年十月庚辰 (1691年6月26日-1692年11月7日) |
继任: 熊赐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