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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飞蛾故故扑灯光》是北宋状元冯时行的作品之一。冯时行一生不仅为政清廉、政绩卓异,还著有《缙云文集》43卷,《易伦》2卷。今尚存明版本《缙云文集》4卷,被列入钦定四库全书[1] 。   

村居·飞蛾故故扑灯光

冯时行简介

北宋元符三年(1100),冯时行出生于恭州巴县乐碛(今渝北区洛碛镇),南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逝世于雅州(今雅安)。祖籍浙江诸暨。因力主抗金被贬后,来重庆结庐授课。被尊为“巴渝第一状元”[2]

南宋绍兴二十九年(1159),冯时行被举荐到黎州(今四川汉源)任知府。他发现黎州税米弊病深沉,为改变这个状况,下令百姓充当“土丁”(宋代乡兵,农闲教习武艺,藉以备边和维护当地治安)。凡是当土丁的,每石税米由十三千减为八千;不当土丁的,每石减为十千。他还禁止官吏勒索土丁财物,并根据黎州少数民族较多的特点,实行市场开放,汉夷互市,夷人可自由进入市场,互换货物,不准任意责难。因他为人廉正,用法严明,黎州很快改变了面貌。

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冯时行在成都府路提点刑狱,经划边事,井井有条,遂法行雅州(今四川雅安)。发现雅州奸弊积甚,“跬步之田,而受倍蓰之税。连阡陌者,以巧倖入轻租。”(即老百姓田少税多,大地主却田多税少)他愤愤不平,星夜书奏,革除了这种奸弊,减轻了百姓的痛苦,民众感恩不尽,声称“我有田畴,以耕以饱,皆侯之赐。”南宋隆兴元年(1163),冯时行在雅州逝世,死后被追为“古城侯”,被老百姓誉为“冯青天”。雅州民众斥钱七十万,为冯时行立“冯侯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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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