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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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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ZAOZHUA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ZZST),简称枣庄市科协,是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枣庄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1、开展学术交流,繁荣学术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培养科技人才,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

2、拟定全市科协系统科普工作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指导科技馆(所)、科普画廊、科技培训学校等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科普工作队伍建设。

3、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4、引导科技工作者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5、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1]和培训工作。

6、开展科学论证、科技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技术和成果鉴定等任务。

7、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界及海外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民间交往和联系。

8、负责对所属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对下级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9、负责群众性反邪教工作,开展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10、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省科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科协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协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办好《枣庄科协工作》内部刊物,提出科协工作政策性建议;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通讯、档案、年度统计、信访、财务、安全保卫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拟定科协系统有关经济活动、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并对直属单位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内部审计。

(二)组织部

负责联系科技工作者,广泛开展联络联谊和综合性表彰活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规划、组织、协调科协系统专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任免、考察考核、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奖惩职称评聘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科协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纪律检查、群团等工作。

(三)学会部

负责拟定科协系统学术活动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所属团体的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组织管理和日常联络工作,协调学会与挂靠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开展综合性、多学科的重点课题研讨活动;组织自然科学优秀论文[2]、优秀建议的评选与表彰;负责继续教育工作和学会的档案资料、学术期刊的管理及学术活动基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市科协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国际民间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规划;组团进行国际科技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接待国外来访的科技团体和专家学者;负责省科协安排的出国进修派遣工作;为科协系统开展国际交流活动提供信息资料,疏通渠道、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和展览活动。

(四)科普部

负责拟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基层科协、企业科协、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和农村专业技术研究会的工作;进行科普宣传、科普示范、实用技术培训,总结推广科普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全市城乡科普活动及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指导科协系统科技馆(所)等科普设施、科普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市)科协、企业科协及有关学会自办的科普内部刊物和所属科普活动场所(阵地)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科协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协调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协调和指导各区(市)科协、市级学会的新闻宣传工作。

(五)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

承担反邪教协会日常工作;收集、掌握邪教组织活动动态,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提出建议组织开展反邪教辅导、讲座、展览、宣传等活动,向社会揭露邪教本质与危害,开展反邪教理论研究;开展对邪教信徒的教育与挽救工作;负责与国内外民间反邪教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参加全国、全省和国际性反邪教活动;负责与各区(市)、企业放邪教民间团体的联系并进行业务指导;承担省反邪教协会和市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六)科技馆

向公众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倡导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技术的成就及其作用,组织社会科技和教育力量,举办科普展览教育及相关活动,培育公众对科学技术的兴趣,满足公众学习科学技术的需要,增强公众求知、探索、创造的能力和参与科学技术进步的意识,为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七)咨询中心

开展科学技术的开发、普及、推广和应用活动,以实施“金桥工程”为抓手,为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技术信息,开展科技项目论证和技术评估,举办科技交流与培训等各次活动,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组织章程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是枣庄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枣庄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动员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依法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三条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市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区、县科学技术协会组成,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枣庄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主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第七条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反对邪教和伪科学。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社会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九条 表彰、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二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举办符合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章 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六条 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市级学会、区(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个修改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十九条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批准委员会委员变更或增补;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全市性学会

第二十一条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全市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成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二十二条 加入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的全市性学会;

二、承认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关数量的会员;

四、不与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团体重复;

五、能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

六、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固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市性学会,向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全市性学会接受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全市代表大会。业务上受相应的上级学会指导。

第二十五条 全市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学会章程,选举新的学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全市性学会办事机构由若干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上受学会挂靠单位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 全市性学会申请退出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须经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全市性学会凡严重违反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五章 区(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基层组织

第二十八条 区(市)科学技术协会是区、县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业务上接受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第二十九条 区(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区、县级学会,乡镇、街道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三十条 区(市)学会接受区(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上级学会指导

第三十一条 区(市)科学技术协会执行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三十二条 区(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讨论并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本地区科学技术章程,选举新的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乡镇、街道科学技术协会是乡镇、街道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接受区(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科学技术协会业务上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科普协会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企业和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是厂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的基层科协,接受所在单位党委的领导,是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业务上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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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