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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者 | + | 科学定义 食物链的中的一个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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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者'''(英文:Consumer),指任何使用经济里产生的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在经济体系中,消费者是在决定交易与否中表现的效用。 | ||
− | + | 科[[ 科学]]学上的定义是,食物链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自我存活的生物。[[ 法律]] 意义上的消费者指的是以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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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定义== | ==消费者定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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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 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 ||
+ | 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 ||
− | + | 从生物上讲,消费者也是自然界中的一个生物群落,异养型生物,包括[[ 食草动物]] 和食肉动物,称为消费者。顾名思义,这些消费者不能直接利用[[ 太阳]] 能来生产食物,只能直接或间接地以绿色植物为食获得能量。根据不同的取食地位,又可以分为直接依赖植物的枝、叶、果实、种子和凋落物为生的一级消费者,如蝗虫、野兔、鹿、牛、马、羊等食草动物;以草食动物为食的肉食动物为二级消费者,如黄鼠狼、狐狸、青蛙等;肉食动物之间存在着弱肉强食的关系,其中的强者成为三级和四级消费者。这些高级的消费者是生物群落中最凶猛的肉食动物,如狮、虎、鹰和水域中的鲨鱼等。有些动物既食植物又食动物,称为[[ 杂食动物]] ,如某些鸟类和鱼类等。消费者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转化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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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生物上讲,消费者也是自然界中的一个生物群落,异养型生物,包括食草动物和食肉动物,称为消费者。顾名思义,这些消费者不能直接利用太阳能来生产食物,只能直接或间接地以绿色植物为食获得能量。根据不同的取食地位,又可以分为直接依赖植物的枝、叶、果实、种子和凋落物为生的一级消费者,如蝗虫、野兔、鹿、牛、马、羊等食草动物;以草食动物为食的肉食动物为二级消费者,如黄鼠狼、狐狸、青蛙等;肉食动物之间存在着弱肉强食的关系,其中的强者成为三级和四级消费者。这些高级的消费者是生物群落中最凶猛的肉食动物,如狮、虎、鹰和水域中的鲨鱼等。有些动物既食植物又食动物,称为杂食动物,如某些鸟类和鱼类等。消费者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转化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 | ||
==消费者权利== | ==消费者权利== | ||
===消费者权利具体内容=== | ===消费者权利具体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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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利,即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也可有权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 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利,即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也可有权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 ||
− | ==== | + | ==== 人身安全权==== |
− | 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 + | 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 健康]] 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 生命]] 不受危害的权利。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
− | 为了能使这一权利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家用电器不允许有漏电、爆炸、自燃等潜在危险存在。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 + | 为了能使这一权利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 服务]] 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家用电器不允许有漏电、爆炸、自燃等潜在危险存在。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
− | ==== | + | ==== 财产安全权==== |
− | 消费者的知悉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 + | 消费者的知悉权([[ 知情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
− | 所谓“知悉”,包括以下两层含义:1,消费者在不明了的情况下有权主动询问,了解其购买 | + | 所谓“知悉”,包括以下两层含义:1,消费者在不明了的情况下有权主动询问,了解其购买 。 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2,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记载或说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不经消费者询问即消费者一目了然。所谓“真实”也同样包括两层含义:1,全面正确的有关某商品或服务的情况,既不避实就虚,也不编造谎言。2,诚实可信不带任何欺诈情节。 |
− | 消费者的知悉权(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 | + | 消费者的知悉权(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 、[[ 法规]] 规定的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2,消费者在购买 、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有关情况。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
− | 消费者知悉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 | + | 消费者知悉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 、 性能 、 规格 、 等级 、 所含成分 、 有效期限 、 使用说明书 、 检验合格证书等。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 售后服务]]、 价格等。 |
− | ==== | + | ==== 主选择权==== |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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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有: | 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有: | ||
− | + | 1 )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 |
⑵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 ⑵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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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⑷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
− | ==== | + | ==== 公平交易权==== |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 ||
− |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 + |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 公平交易权]] 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
− | ==== | + | ==== 求偿权==== |
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求偿权 | 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求偿权 | ||
−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方面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 | +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 生命健康权]] ,人格方面的[[ 姓名权]] 、[[ 名誉权]] 、[[ 荣誉权]] 等受到侵害。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 |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指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害者。受害者包括: |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指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害者。受害者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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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第三人,即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消费者。 | ⑷第三人,即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消费者。 | ||
− | ==== | + | ==== 结社权==== |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 |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 | ||
− | 虽然中国有很多政府机关从不同的侧面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但是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仍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中国,消费者社会团体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依法成立的各级消费者协会,使消费者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 + | 虽然中国有很多[[ 政府机关]] 从不同的侧面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但是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仍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中国,消费者社会团体主要是[[ 中国消费者协会]] 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依法成立的各级消费者协会,使消费者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
− | ==== | + | ==== 知识权==== |
− |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获得有关知识权 | + |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获得有关[[ 知识权]] |
− | 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而且也是实现消费者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特别是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可以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效地寻求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及时获得赔偿。 | + | 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而且也是实现消费者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特别是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 知识]] ,可以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效地寻求解决[[ 消费纠纷]] 的途径,及时获得赔偿。 |
− | ==== | + | ==== 人格尊严==== |
− |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消费者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人格尊严指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其权利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关系到各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处理好民族关系,促进国家安定的大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 + |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消费者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人格尊严指人的[[ 自尊心]] 和自爱心。其权利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 肖像权]] 等。[[ 民族]] 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关系到各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处理好民族关系,促进国家安定的大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
− | ==== | + | ==== 监督权==== |
− |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 | + |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 监督权]] |
消费者监督具体表现为: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消费者监督具体表现为: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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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 | 第三,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 | ||
− | 第四,消费者主要是指个人消费。但是也有例外,如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是指消费者个人,实质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费者个人,也包括了单位或集体,只要是用于生活消费的,都属于消费者范畴。 | + | 第四,消费者主要是指个人消费。但是也有例外,如中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并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是指消费者个人,实质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费者个人,也包括了单位或集体,只要是用于生活消费的,都属于消费者范畴。 |
於 2020年2月23日 (日) 18:00 的修訂
中文名 消費者 科學定義 食物鏈的中的一個環節 外文名 Consumer 法律主體 社會成員
消費者(英文:Consumer),指任何使用經濟里產生的商品和服務的個人或組織。在經濟體系中,消費者是在決定交易與否中表現的效用。
科科學學上的定義是,食物鏈中的一個環節,代表着不能生產,只能通過消耗其他生物來達到自我存活的生物。法律意義上的消費者指的是以個人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
消費者定義
消費者,簡單的講:就是使用產品、消耗產品的人。
從法律意義上講,消費者應該是為個人的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
消費者與生產者及銷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須是產品和服務的最終使用者而不是生產者、經營者。也就是說,他或她購買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於個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經營或銷售,這是消費者最本質的一個特點。作為消費者,其消費活動的內容不僅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產品,而且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務。但無論是購買和使用商品還是接受服務,其目的只是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產和經營的需要。
從生物上講,消費者也是自然界中的一個生物群落,異養型生物,包括食草動物和食肉動物,稱為消費者。顧名思義,這些消費者不能直接利用太陽能來生產食物,只能直接或間接地以綠色植物為食獲得能量。根據不同的取食地位,又可以分為直接依賴植物的枝、葉、果實、種子和凋落物為生的一級消費者,如蝗蟲、野兔、鹿、牛、馬、羊等食草動物;以草食動物為食的肉食動物為二級消費者,如黃鼠狼、狐狸、青蛙等;肉食動物之間存在着弱肉強食的關係,其中的強者成為三級和四級消費者。這些高級的消費者是生物群落中最兇猛的肉食動物,如獅、虎、鷹和水域中的鯊魚等。有些動物既食植物又食動物,稱為雜食動物,如某些鳥類和魚類等。消費者在生態系統的物質和能量轉化過程中處於中間環節。
消費者權利
消費者權利具體內容
消費者權利是指消費者在消費領域中所具有的權利,即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費者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為,也可有權不作出一定行為或者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為。它是消費者利益在法律上的體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對消費者的權利作了明確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人身安全權
安全權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人身安全權在這裡是指生命健康權不受損害,即享有保持身體各器官及其機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權利。財產安全權,是指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本身的安全,並包括除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之外的其他財產的安全。
為了能使這一權利得到實現,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說,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品和服務符合該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如家用電器不允許有漏電、爆炸、自燃等潛在危險存在。對於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社會普遍公認的安全、衛生要求。
財產安全權
消費者的知悉權(知情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知悉商品和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
所謂「知悉」,包括以下兩層含義:1,消費者在不明了的情況下有權主動詢問,了解其購買。使用商品的真實情況。2,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當真實記載或說明有關商品或服務的情況,不經消費者詢問即消費者一目了然。所謂「真實」也同樣包括兩層含義:1,全面正確的有關某商品或服務的情況,既不避實就虛,也不編造謊言。2,誠實可信不帶任何欺詐情節。
消費者的知悉權(知情權)主要包括以下幾層含義:1,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2,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詢問和了解商品和服務的有關情況。3,消費者有權知悉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
消費者知悉權的內容大致分為以下三個方面:1,關於商品或者服務的基本情況,包括商品名稱.商標.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日期等。2,有關技術狀況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規格、等級、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說明書、檢驗合格證書等。3,有關銷售狀況,包括售後服務、價格等。
主選擇權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簡稱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權根據自己的消費願望、興趣、愛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選擇商品或者服務。主要內容有:
1)有權自主選擇經營者;
⑵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
⑶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服務;
⑷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簡稱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如果經營者違背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進行交易,則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主要表現在:一是有權獲得公平交易條件。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交易條件。二是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如強迫消費者購物或接受服務、強迫搭售等。
求償權
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簡稱求償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既可能人身權受到侵害,也可能財產權受到侵害。人身權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權,人格方面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財產損害,包括財產上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現有財產上的損失,如財物被毀損,傷殘後花用的醫藥費等。間接損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沒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減少的勞動收入或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而得不到勞動報酬等。
享有求償權的主體,是指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受害者。受害者包括:
⑴購買者,即購買商品為己所用的消費者;
⑵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購買商品為己所用的消費者;
⑶接受服務者;
⑷第三人,即在別人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過程中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其他消費者。
結社權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簡稱結社權
雖然中國有很多政府機關從不同的側面履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責,但是消費者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團組織仍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中國,消費者社會團體主要是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地方各級消費者協會(或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依法成立的各級消費者協會,使消費者通過有組織的活動,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正發揮着越來越大的作用。
知識權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簡稱獲得有關知識權
消費者獲得有關知識的權利,有利於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而且也是實現消費者其他權利的重要條件。特別是獲得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可以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效地尋求解決消費糾紛的途徑,及時獲得賠償。
人格尊嚴
在市場交易過程中,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受到尊重,是消費者應享有的最起碼的權利。人格尊嚴指人的自尊心和自愛心。其權利包括消費者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關係到各民族平等,加強民族團結,處理好民族關係,促進國家安定的大問題,對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監督權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簡稱監督權
消費者監督具體表現為: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者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具備條件
第一,消費者應當是公民為生活目的而進行的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用於生產,則不屬於消費者範疇;
第二,消費者應當是商品或服務的受用者;
第三,消費的客體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
第四,消費者主要是指個人消費。但是也有例外,如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消費者個人,實質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費者個人,也包括了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於生活消費的,都屬於消費者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