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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協會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國性社會組織。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截至2016年,全國縣以上消費者協會已達3000多個,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31個。在農村鄉鎮,城市街道設立的消協分會,在村委會,居委會,行業管理部門,高等院校,廠礦企業中設立的監督站,聯絡站等各類基層網絡組織達15.6萬個,義務監督員,維權志願者10萬餘名。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組織機構是理事會。協會的日常工作由常設辦事機構承擔,秘書長、副秘書長專職管理,並向會長負責。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經費由政府資助社會贊助[1]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鑑定,鑑定人應當告知鑑定意見;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

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2]

建設宗旨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組織機構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組織機構是理事會。理事由各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新聞媒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消費者協會(委員會,下同)以及各有關方面的消費者代表協商推舉產生。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協會的日常工作由常設辦事機構承擔,秘書長、副秘書長專職管理,並向會長負責。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經費由政府資助和社會贊助。

理事成員

會長

張平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 [3]

常務副會長

張茅 國家工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會長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闕珂

人民日報副總編輯 謝國明

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 王利明

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 朱劍橋

工作成就

組織建設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至於2012年,全國縣以上消費者協會已達3270個,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31個。在農村鄉鎮,城市街道設立的消協分會,在村委會,居委會,行業管理部門,高等院校,廠礦企業中設立的監督站,聯絡站等各類基層網絡組織達15.6萬個,義務監督員,維權志願者10萬餘名。

立法立規

中國消費者協會自成立起始,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並於1993年10月31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於1994年1月1日實施。《消法》的制定和頒布標誌着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已納入法制軌道。經過10年的廣泛宣傳,《消法》已成為中國百姓最為熟知的基本法律之一。

全國已有北京上海廣東等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相當一批省轄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頒布了《消法》實施辦法。 中國消費者協會代表消費者積極參與,協助有關方面制定和修改了數十個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標準,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對推動政府機關完善立法發揮了積極作用。

受理投訴

到2011年,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各地消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324萬件,解決率超過94%,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約113.6億元。

宣傳教育

自1986年始,每年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中國消費者協會與全國各地消協聯合,通過街頭宣傳、舉辦展覽、專題講座、文藝晚會、知識競賽等形式,開展維權宣傳活動。 1997年以來,中消費者協會每年推出一個年主題,全國聯動,全方位、深層次地開展維權活動,深得民心。

不少地方消協針對不同年齡,不同職業消費者的特點,分別在當地幼兒園,學校工廠,商店,機關和農村開展了內容較為系統,時間相對集中的消費教育,有的還納入了正常的教育規劃中。

比較實驗

中國消費者協會注重學習和接見國際消費者組織通行的消費品比較試驗方式,獨立開展和組織、指導地方消協開展了大量的比較試驗。每月公布一項比較試驗結果,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

消費警示

自1997年起,中國消費者協會針對涉及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重大隱患和消費陷阱,以「消費警示」的形式向社會公布,提醒消費者免受危險消費方式的傷害。消費警示制度對指導消費發揮了十分顯著的成效,也有力地促進了一些重大隱患問題的解決。

諮詢服務

中國消費者協會創辦了《中國消費者》雜誌和「中國消費者協會信息網」兩個權威媒體,作為消費者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的有力途徑。

作為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的途徑,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94年創辦了《中國消費者》雜誌月刊,辟有比較實驗,權威檢測,專項調查和消費警示等專欄,為消費者答疑解惑。

國際交流

中國消費者協會一誕生就受到國際消聯(CI)的關注,並於1987年9月被吸收為正式會員。此後,中國消費者協會先後派團、派員赴美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進行訪問、參加研討會或培訓班,同時接待了國際消聯及前蘇聯瑞典澳大利亞等過和地區消費者組織的來訪。中國消費者協會已同世界上數十個國家和地區的消費者組織建立聯繫,就促進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課題交換意見,並努力尋求與海外消費者組織以及專門機構間的合作。

標誌意義

「3·15標誌」以中國消費者協會會徽圖形為上方圖形,同時加注「3·15」字樣。此標誌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對優質商品或服務的一種認可和證明,二是使企業履行做出的承諾:即發生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時,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協商不成,經營者自願接受消費者協會的調解意見,以避免小額爭議久拖不決。

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3·15標誌」的目的有四:一是便於更有效地解決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從而使消費者協會能更好地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能;二是對優質商品及服務的一種證明,便於消費者擇優購買;三是通過使用便於識別的統一標識,幫助廣大消費者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行之有效地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安全、健康消費;四是有利於扶優限劣,增強企業競爭力。

宣傳提綱

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特別是結合消費者對消費領域問題的反應,中國消費者協會決定將2012年年主題確定為「消費與安全」。

一、「消費與安全」年主題的涵義

一是提高企業消費維權的意識和水平,促使其生產安全的產品,提供安全的服務,預防和減少安全隱患,確保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人身權和財產權不受到損害。二是增強節約資源和環保意識,保障環境安全,維護消費者的長遠利益。三是要特別注重對老人、兒童、農民等弱勢群體的保護,採取措施,保障他們的安全權益。四是樹立科學、合理的消費觀念,使消費行為符合安全消費的要求,通過消費者的選擇推動行業規範發展,更好地保障消費者安全權益。

二、確定「消費與安全」年主題的依據

第一,安全權是消費者的一項重要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九項權利」,其中第一項就是「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服務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為什麼這麼重視安全權呢?因為消費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財產不受到危害的情況下,才能順利地進行消費活動,才能進一步實現所享有的其他權利。所以說,安全權是消費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權利,是消費者享有其他權利的前提。國際社會普遍對安全權十分重視。聯合國《保護消費者準則》提出,要「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第二,安全權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剛剛閉幕不久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調整優化需求結構,增強消費拉動力,重點提升居民消費能力、改善居民消費條件、培育新的消費熱點」。這就需要營造安全的消費環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信心是擴大內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費者的消費信心,消費者才能放心消費,才能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第三,安全權是保障民生、維護人權的需要。消費安全與民生幸福息息相關,與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息息相關,與人權保障息息相關。在與民生關係最重要的商品和服務方面,如住房、醫藥、車輛、家電、家居、旅遊、金融、保險、公共服務等方面,危及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事件還時有發生。在文化消費領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問題。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的情況還較突出,可能造成未來的安全隱患。關注消費安全,符合消費者的願望和要求,有利於提高消費者的生活質量,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進步。

三、開展「消費與安全」年主題活動的目標

中消協開展「消費與安全」年主題活動的基本目標是:促使社會各界從促進經濟發展、推動社會和諧進步的高度重視消費安全的問題,進一步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權。

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呼籲立法機關進一步加強消費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希望司法機關研究和健全保障消費安全、減輕維權訴累的相關制度;籲請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加強對處理和預防消費安全事件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對涉及消費安全的重點領域進行抽查及監督;敦促行業、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準,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務,同時注意環境和資源的保護,出現安全問題後及時為消費者解決問題;呼籲有關社會組織、研究機構、新聞媒體關注消費安全問題,開展相關研究,加大有關教育活動。

四、消費者協會要開展的主要工作

圍繞「消費與安全」年主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各地消協組織計劃2012年主要開展七個方面的活動:一是,採取多種形式,對年主題進行廣泛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消費與安全的認識,積極參與年主題活動。二是,組織對網絡交易、化妝品安全、預付式消費等方面研討,推動完善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三是,針對旅遊、餐飲等服務行業中的「霸王條款」和消費陷阱開展消費者評議活動,促進行業服務水平的提高,促進行業規範的進一步完善,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四是,積極處理消費者關於消費安全方面的投訴,及時化解消費糾紛。五是,加強與安全有關的商品和服務比較試驗,對外發布有關消費安全的消費警示、提示,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產品和服務信息。六是,開展「消費安全」方面的消費教育,幫助消費者增長安全消費的知識。七是,加強與有關行業協會的溝通與合作,共同推進對消費者安全權的保護工作。

2017年1月12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在京公布2017年消費維權年主題:網絡誠信消費無憂[4]

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常宇闡釋了「網絡誠信消費無憂」的涵義: 一是倡導網絡經濟下誠信經營,強化網絡經營者責任意識,切實落實法定義務,自覺保護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二是建立完善網絡消費者知情權、求償權、交易權以及安全權等方面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發揮「互聯網+」給消費生活和經濟發展帶來的新動力;三是發揮消協組織社會監督和橋樑紐帶作用,搭建網絡消費者保護社會共治平台,構建緊密相連的網絡命運共同體,建設消費無憂的網絡消費環境。

海報畫面展示在世界信息互聯的背景前,是一個大大的漢字「信」字,並有一些典型的網絡消費符號點綴其間,傳達年主題的核心涵義:網絡消費要以信為本。中國消費者協會新聞發言人董祝禮副秘書長詮釋了宣傳海報的設計理念:海報中以「信」表達四個層面的涵義。一是強調年主題「網絡誠信」是核心目標;二是網絡消費領域要求商品信息全面準確、真實透明;三是網絡經營者要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四是誠信經營才能帶來消費信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