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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镇(黑龙江省通河县)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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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镇

图片来自网络

中文名 :清河镇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通河县

清河镇,隶属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地处通河县东部,东与依兰县迎兰镇接壤, 南隔松花江与依兰县达连河镇相望,西与祥顺镇相连,北与清河林业局作业区交界。全镇面积205.65平方千米,截至2018年末,户籍人口23431人。 清河镇名称来历老驿站(二站)西南的一条河流,河水清澈,因而得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属大通县温和社区。民国十八年(1929年)划为第三区,辖有清河镇、二站街等43屯。东北沦陷后期,设立清河村,并于江岸设立清河镇码头。1955年,设清河乡。1958年10月,改称清河人民公社。1959年,设清河林业局。1984年5月,公社改为清河镇。 截至2019年10月,清河镇辖1个社区,10个行政村。 2018年,清河镇有工业企业132个,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1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9个。 [1]

位置境域

清河镇地处通河县东部,东与依兰县迎兰镇接壤, 南隔松花江与依兰县达连河镇相望,西与祥顺镇相连,北与清河林业局作业区交界。 全镇总面积205.65平方公里。

地形地貌

清河镇地处小兴安岭余脉南麓,地势北高南低,地形北部近山区为丘陵,沿江及河流两岸为平原。

气候

清河镇属温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2.1℃, 1月平 均气温-20. 9℃, 7月平均气温21.9℃。无霜期年平均123 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400小时。年平均降水量700毫米。

水文

清河镇境内有大古洞河、小古洞河、西北河3条水系,从北部山区流入南部平原进入松花江流域。

自然灾害

清河镇主要自然灾害有霜冻、干旱、洪涝、冰雹、 大雪。

自然资源

清河镇境内已探明有金、煤、石灰石大理石等矿藏。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乔木有红松、云杉、 冷杉、水典柳、胡桃楸、黄菠萝、杨树、嘏树、柞树、榆树、桦树、色树、春树、落叶松、山槐、白牛械、康嘏、赤杨、暴马子等。植物有黑木耳、金针菇、 榆黄磨、双抱菇、元蘑、黄蘑、榛蘑、草蘑、滑子菇、平菇、香菇、杏抱菇约30多种菌类。中草药类有人参、天麻、平贝、刺五加、枸杞子、五味子、党参、黄苗、桔梗、防风、穿地龙、龙胆草等100多种珍贵药材。野生动物有熊、马鹿、紫貂、矜狗、獐子、水獭、野猪、黄鼬、飞龙、沙半鸡、林蛙等珍稀动物。土特产品有山野菜、 蘑菇、山木耳、榛子、松子等。

人口

截至2011年末,清河镇辖区总人口19659人。总人口中,男性9947人,占50. 6% ;女性9712人,占49. 4% 。 18岁以下3066人,占15.6% ; 18 ~ 35岁5435人,占 27.6% ; 35 ~60岁8270人,占42. 1% ; 60 岁以上2888人, 占14.7%。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有朝鲜、回、蒙古、 满等少数民族。2011年,人口出生率7%,人口死亡率 1.9%,人口自然增长率5.1%。 截至2018年末,清河镇户籍人口23431人。

经济

2005年,清河镇社会总产值4.5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5亿元,乡镇企业总产值2.4亿元,第三产业产值0.3亿元,镇财政收入40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4300元。全镇有大小机动车辆3080台,有佳联收割机15台,插秧机1250台,水稻脱粒机1740台。全镇养鱼水面0.2万亩,年产鲤鱼65万公斤,产值325万元。栽植北药沙棘3200亩,年镇财政收入增加100万元。 2011年,清河镇农业耕地面积14.4万亩,农作物以水稻、玉米、大豆为主,农业总产值3亿元,粮食总产量86105吨,烤烟产量63吨,畜牧业以饲养黄牛、羊、生猪为主,牲畜年末存栏7128头。全镇各类农机具2014台,总收入达到559万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4万元,比上年增长11%,年末各类存款余额3亿元。 2018年,清河镇有工业企业132个,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1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9个。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1年末,清河镇小学4所,在校生758人,教职工 121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420人,教职工66人,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全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1536万元,比上年增长 6% ,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12%,比上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

文化事业

2011年末,清河镇有图书室11个,藏书2万余册,主要文化艺术团体有老年协会,常年开展秧歌演出活动。

医疗卫生

2011年末,清河镇有卫生院1个,病床25张,专业卫生人员13人,其中执业医师4人,执业助理医师3人, 注册护士 3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

社会保障

2011年,清河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549户, 人数817人,支出82.4万元,比上年增长32%,月人均84元,比上年增长14%;农村五保集中供养8人,支出2.2 万元。全镇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53人,抚恤事业费支出 27.4万元,比上年增长0.8%。年末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6209人,参保率达到35% 。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