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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省质量协会,简称湖南质协。英文译名HUNAN QUALITY ASSOCIATION,缩写HNQA。

第二条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性质:在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省致力于质量事业的单位和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科技社团非盈利性组织,是党和政府推动质量管理、质量提升事业的助手;是广泛联系行业、企业、科研院校及广大质量工作者的纽带。本协会接受中国质量协会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中国质量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开展全省性的质量推进活动,传播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1]、方法和技术,坚持服务社会,为组织、个人提供专业化的质量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同时接受省民政厅的监督和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邮编:41011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积极向政府部门提供质量工作的信息和建议,为政府管理和决策提供服务;根据国家质量工作方针组织开展全省性的质量宣传活动;接受政府委托,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组织推进并指导全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帮助质量管理小组提高企业创新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三)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为会员和社会其它组织提供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以及管理体系标准的培训和咨询服务。

(四)组织实施全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促进企业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建立用户评价和质量跟踪活动;受理用户投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各种形式的质量推进和表彰活动,激励和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为各类机构开展省长质量奖提供咨询服务。

(六)加强与科研院校及质量工作者的联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理论、技术、方法的研究和交流;总结推广成功的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管理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成果。

(七)加强与各地区、各行业质量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推进各市州、各行业质量创新活动开展;听取会员的意见,反映会员的呼声,维护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八)编辑、翻译出版质量管理书籍、文集、刊物、资料。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湖南湖南省质量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单位,拥护湖南省质量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贯彻国家质量方针[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经申请注册后,可成为湖南省质量协会的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拥护湖南省质量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后可成为湖南省质量协会的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1、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较深的质量管理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并在追求卓越管理,提高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者、专家学者和质量工作者;

2、愿为湖南质量事业做出贡献,并在质量管理学术研究、教育培训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讨论批准;

(三)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并发放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听取学术报告、参观学习、获取资料和参加全国、 全省质量会议、活动及出国考察等优先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自愿入会、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本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按规定缴纳会费,自愿提供对协会的经济支持;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损害本协会合法权益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公告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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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