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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原图链接来自 搜狐 的图片

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加挂湖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是湖南省外事侨务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机构改革时由原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原湖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归并整合而成。

目录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我国对外工作及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我省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和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查有关部门和市、州制订的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省政府审定;协调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

(二) 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和侨务情况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对外工作及侨务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 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指导下,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统筹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对我省驻香港、澳门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助。

(四) 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和省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现职正副省级人员和现任国家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审批我省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我省正副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报送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为上述出国人员出具出国任务批件;办理本省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负责全省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办理《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拒发护照、拒办签证,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 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我省驻外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和会见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

(六) 了解和检查我省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定期向省委、省政府和外交部、中央外办提出书面报告[2]

(七) 管理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省口岸的外事业务和涉外事宜。

(九) 管理来我省采访的外国及香港、澳门记者;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及香港、澳门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按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管理外国驻我省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

(十) 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外事侨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 配合和协助省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及对香港、澳门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及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及香港、澳门事务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宣传报道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其他文稿。

(十二) 根据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及联系华侨华人文化社团并支持其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和华侨华人重点人物的联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和归侨、侨眷的其他有关服务性工作。

(十三) 贯彻执行有关华侨华人捐赠、侨汇、侨属及侨资企业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捐赠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四)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和香港、澳门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五) 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对外政策、业务培训;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六) 指导和协助管理外国(境外)驻湘机构和人员,负责选派驻外使领馆外交人员和工勤人员。

(十七) 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省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十八) 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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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