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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关税

图片来自ltn

环保关税(environmental tariff),亦作绿色关税(green tariff)或生态关税(eco-tariff),是一种对国际贸易中有污染行为的保护。

透过对从输入国入口或送输出往出口国的货物所征收的税款,作为对货物未能达到税要求的环境污染控制的补偿,以防止“环境方面的恶性竞争”("environmental races to the bottom")及“废物倾倒”("eco-dumping")。

现时,美国欧盟均有环保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亦有学者提倡透过开征环保税,“以完善环保税收制度”[1]

概说

环保关税立论于世界银行在1991年所发表的一份名为《世界税制改革的经验》的报告。报告内建议发展中国家“针对环境的破坏征收环境税”,而并非让已发展国家以之作为建立贸易壁垒的武器。

环保关税与其他环保税项的最主要分别,在于环保关税有时被视为一种贸易壁垒式的关税,假借“环保”之名而限制其他国家产品的入口,以保护征税国当地的经济[2]。因此,现时有言论就国际贸易是否令污染变得日益严重仍有所争议,因为有些人坚持认为:国际贸易的上升令污染加剧,并导致当地环境恶化及环球公地悲剧的出现是密不可分的。不过,亦有人认为:当民众的经济环境变得更为充裕,他们亦会更热心于倡导更清洁的环境。根据世界银行另一分于1999年发表的报告里指出

现时的环保关税可以分为出口税和进口税两方面

  1. 出口税:对国内资源(原材料、初级产品及半成品)征收;
  2. 进口税: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甚至对其进行贸易制裁。

早期关税实施建议

虽然美国一直被指在实施更严苛的反污染措施举步不前,但其实最早透过立法订立环保关税的国家,正是美国。虽则美国被指为透过立法来建立贸易壁垒,对抗意图以较宽松的环保条例及低廉的生产成本取得往美国出口优势的国家。有关建议透过在1991年订立,并于同年4月提交美国参议院的“国际污染威慑法”实现

国际污染控制指标
现予修订固体废物处置法(美国国会参考:42/6982)第8002段,予结束时加入以下新的小节:
`(t) 署长应在本条颁布后的120天开始,并于每年重复,准备一份“国际污染控制指标”,详列根据美国商务部贸易及投资办事处按其往美国输出物品价值金额最高的50个国家的污染控制指标。这个指标包括了当地对于空气、水质、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四个领域的污染控制标准与美国的标准相比较。这个指标设立的目的,是要衡量各国对各个领域的指标的遵守水平,并与美国相比较,是否与美国的标准相若,又或更严谨。署长在制订指数之时,应特别分析在各个国家的主要输出部份中,所应用的技术水平和用于污染控制的实际开销。

对抗环境关税的运动

环境关税在过往未有实施,部分原因是因为当时的多边贸易制度,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并不认可环保关税的设立。而环保关税不被认可的原因,又是因为他们认为环保关税并非关贸总协定(GATT)所函盖的范围之内。因此,有相当的批评及对WTO及GATT作出改革的要求,希望纳入环保关税。

此外,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未发展国家认为,对他们强加污染控制的企图相当可疑

参考文献

  1. 陈力. 完善我国环保税收制度的思考. 2009-07-16 [2009-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03). 
  2. 张怡、李靖. 出口退税上调是企业的救命稻草: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效应分析与建议. 湖南有色金属技术信息网:期货日报. 200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