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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力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力学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Society of Theoretical and Applied Mechanics,英文缩写为CSTAM。
中国力学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力学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Society of Theoretical and Applied Mechanics,英文缩写为CSTAM。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力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1]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国力学科技工作者,提倡辩证唯物主义,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力学学科的发展和繁荣,促进力学科技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力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力学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学科发展需要举办非营利的科技展览,促进民间科技合作;
(二) 推举会员代表本会或专业委员会参加相关的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活动;
(三) 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力学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四) 开展力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继续教育;
(五) 交流力学教育和培养力学人才的经验,促进力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教学、科研与生产相结合;
(六)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力学科技工作者;
(七) 推广力学研究成果,为力学工作者面向经济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八) 对国家重要的科技政策、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问题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进行科学论证,提出政策建议;
(九)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十) 维护本会会员与本会活动有关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荣誉会员、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力学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愿意成为我会会员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经我会常务理事会提名,可授予荣誉会员;
(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力学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并在其科技、教育、生产、出版或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对学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经申请,可成为高级会员;
(六)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具备相当学术水平,从事力学工作3年以上,并在力学或相关学科的科技、教育、生产、出版或管理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经验者,经申请,可成为普通会员;
(七)高等院校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经申请,可成为学生会员;
(八)在力学领域有较高造诣,与我国友好,愿意与本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经本人申请或经我会个人会员、分支机构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成为外籍会员;
(九)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的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经申请,可成为单位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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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非盈利、非赢利、非营利,别再傻傻分不清,搜狐,2017-10-16
- ↑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三个方面下功夫,搜狐,2018-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