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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力學專業委員會(中國力學學會),英文名稱為Chinese Society of Theoretical and Applied Mechanics,英文縮寫為CSTAM。

中國力學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力學學會,英文名稱為Chinese Society of Theoretical and Applied Mechanics,英文縮寫為CSTAM。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國力學科學技術工作者和相關單位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1]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國力學科技工作者,提倡辯證唯物主義,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促進力學學科的發展和繁榮,促進力學科技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力學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力學科技與經濟的結合,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

本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2]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組織本學科及相關學科開展各種形式的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學科發展需要舉辦非營利的科技展覽,促進民間科技合作;

(二) 推舉會員代表本會或專業委員會參加相關的國際學術組織及其活動;

(三) 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力學科技書籍報刊及相關的音像製品;

(四) 開展力學科學技術的普及和繼續教育

(五) 交流力學教育和培養力學人才的經驗,促進力學教育事業的發展,促進教學、科研與生產相結合;

(六) 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力學科技工作者;

(七) 推廣力學研究成果,為力學工作者面向經濟建設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八) 對國家重要的科技政策、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問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進行科學論證,提出政策建議;

(九) 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承擔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審;

(十) 維護本會會員與本會活動有關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包括榮譽會員、高級會員、普通會員、學生會員、外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從事力學及相關領域研究的、願意成為我會會員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經我會常務理事會提名,可授予榮譽會員;

(五)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力學及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並在其科技、教育、生產、出版或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對學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經申請,可成為高級會員;

(六)高等院校本科畢業或具備相當學術水平,從事力學工作3年以上,並在力學或相關學科的科技、教育、生產、出版或管理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經驗者,經申請,可成為普通會員;

(七)高等院校本科三年級以上的學生,經申請,可成為學生會員;

(八)在力學領域有較高造詣,與我國友好,願意與本會聯繫、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經本人申請或經我會個人會員、分支機構推薦,經常務理事會批准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後,可成為外籍會員;

(九)與本會專業範圍有關,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的科研、教學、生產企事業單位和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經申請,可成為單位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四)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 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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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