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水利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白城市水利局是一个政府机构,隶属白城市,属于非盈利性组织机构[1]。
主要职责
按照部门职能划分,水利局局长负责全市水利、水产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市级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江河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市管江河、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2]。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白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市管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相关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江河湖库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市直水利经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市内跨县(市、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监测及水土流失补偿的收缴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涝)区、水田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本市行政区域内水事纠纷;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直水利行业、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指导市级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全市水利、水产、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拟订相关规定和细则,并监督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渔业工作;指导全市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指导水产品的认证;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代表国家行使渔业涉外事务,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协调一般渔事纠纷。
(十二)负责全市河道涉河、用河行为的执法与监督,水事纠纷调处;负责全市河道堤防工程的岁修、养护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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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 ,新华网,2019-01-21
- ↑ GB/T 25173-2010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道客巴巴,2019-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