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水利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白城市水利局是一個政府機構,隸屬白城市,屬於非盈利性組織機構[1]。
主要職責
按照部門職能劃分,水利局局長負責全市水利、水產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市級水利戰略規劃;起草水利工作規範性文件;組織編制全市江河湖庫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按規定擬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市管江河、區域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2]。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白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市管江河湖庫和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計劃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相關規定;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江河湖庫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市直水利經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市內跨縣(市、區)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水土保持項目的監測及水土流失補償的收繳工作;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灌(澇)區、水田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牧區水利規劃;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全市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本市行政區域內水事糾紛;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直水利行業、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負責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指導市級水利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全市水利、水產、水土保持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水利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結合本市實際擬訂相關規定和細則,並監督實施。
(十一)指導全市漁業工作;指導全市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指導水產品的認證;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指導漁業執法、監察和漁政隊伍建設工作;代表國家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代表國家行使漁業涉外事務,維護國家漁業權益;協調一般漁事糾紛。
(十二)負責全市河道涉河、用河行為的執法與監督,水事糾紛調處;負責全市河道堤防工程的歲修、養護的建設管理;負責全市河道采砂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白城市水利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新時代水利改革發展的總基調 ,新華網,2019-01-21
- ↑ GB/T 25173-2010 水域納污能力計算規程 ,道客巴巴,2019-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