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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迹,外文名:Miracle,基督教圣经术语。
学习《圣经》、了解基督教[1]的功利目的是,从中解读欧美文化的密码,理解他们。就像理解中国你一定要了解儒家文化[2]一样。
目录
简介
一些似乎违反自然的事件,而这些事件是神向人显明自己的一个行动。传统的定义假设神蹟是违反自然定律的,但基于下列两个原因,这是一个不正确的定义。首先,圣经中许多神蹟是利用大自然的现象,而不是避开它(例如,用强风把红海分开,出十四21)。其次,「绝对自然定律」的观念已不存在,一些不能即时给予解释的现象(如一些类星体),可能只是现在科学所未通晓的定律而已。从圣经看神蹟,信心是决定性的元素。从大自然的现象入手,并不能正面或反面证实「神蹟」的存在。纵然一件事情的发生看上去是很自然,但发生的时间和过程却可以是神蹟。强调一贯的理性主义者为了证明信心的必要,他会把任何标为神蹟的事件都归类于未能解释的自然现象,而不接受另一个解释,就是神蹟是神干预世上活动的标志。神蹟启示是很重要的,神每一次所行的神蹟并不单是一件叫人敬畏的「奇蹟」,而是把人引到祂自己面前来的「标记」。
神蹟的字彙
在旧约,「神蹟」和「奇事」是两个经常一起出现的字彙(单是申命记已出现了9次之多,申四34,十三1等)。在希伯来文中用来表达「奇事」的词彙不止一个,其中一个是指来自超自然力量的奇妙作为,而另一个则指人所不能明白的事情。大致上两词都是同义的,同是表达神在历史中护祐人的作为。「神蹟」是指神所行的事蹟,这事蹟是神正在控制世事的表记,并且是神显明与其子民同在的明证。
「神蹟奇事」这词也穿插在新约的经文中(参太二十四24;可十三22;约四48;徒二43)。第三个用词是「异能」,这词常出现在符类福音中,是指神在基督里显明祂自己的大能作为。第四个词语是「工作」或所作的「事」,这词和神蹟常在约翰福音中提及。约翰用这词指出神在耶稣里显明了祂的工作。虽然这些用词通常都是同义的(首3个词同时出现于罗十五18;帖后二9;来二4),但他们也指出神蹟3个不同的层面。「神蹟」含有神学性的意义,指向神的启示;「异能」指向行动背后的能力;所作的「事」指向在背后计划神蹟的那位,而「奇事」则指向神蹟能使看见的人产生敬畏。
用来形容神蹟的词语虽多,但最贴切的莫过于「神蹟」。上述各词语只能表达某种特殊的含义,但是由于含意广泛模糊,在现今的世代里,容易引起误解,惟有「神蹟」一词才能表达其超然性,而不致于模稜两可。有些人故意避免用「神蹟」这字眼,而改用其他词语,结果必然不能达意。
旧约中的神蹟
在希伯来人的观念里,神蹟就是神的作为。因此,大自然本身也是一个神蹟(伯五9、10;诗八十九6,一○六2),而神所施恩的行动或助其得胜敌人的事件,也被称为神蹟(创二十四12-27;撒上十四23),大自然的秩序完全在耶和华的掌握之中,因此一件神蹟之所以被察觉出来,并不在于其超自然的本质,而在于其启示的作用。这概念与救恩历史的关係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以色列人必须经常防避,免得对轰轰烈烈的奇事存有奢望。在申命记十三章1-4节,神警告以色列人不要以神蹟奇事来鑑定一个先知的真伪;要确认一个真先知,必先看看他是否敬奉耶和华。
在旧约中,只有在救恩历史的非常时期才有神蹟出现。许多人认为天地宇宙的创造是第一个神蹟,但实际上,创世记并没有把创造当作一个神蹟来记载。要判别一个神蹟,必须看它是否含有启示上的重要性,它与神的子民在历史上的重要时刻是否有关係──重要时刻如出埃及、征服迦南、先知时代抵抗拜巴力的潜伏危机等。创造的记载有一个特色和主题──世界起始的年代记;创世记中的神蹟──使所多玛的人眼瞎、洪水、巴别塔等──全都显示神在悖逆祂的人身上的震怒。这是救恩历史的另一面──神对不属祂的人之审判。
出埃及的神蹟有两个焦点:十灾显示神无限的大能远胜埃及诸神,旷野中的神蹟则显出神对子民无微不至的关怀和保护。十灾尤其有趣,因为每一灾皆指向埃及一个神祇,并显出耶和华是唯一的主宰,其主题信息可见于出埃及记七章5节,并且在其后的经文中不断重複(参出七17,八6、18,九14、16、29,十二12):「我伸手攻击埃及,将以色列人从他们中间领出来的时侯,埃及人就要知道我是耶和华。」这样看来,十灾不单是指向埃及人,也向以色列人宣告一个重要的信息,就是他们的神会在埃及人面前替他们伸冤,在最重大的神蹟──过红海──这信息特别明显。十灾的灾情是愈来愈严重的,而且可以分作3个段落,每段落有3灾,最后的杀长子为高潮。每一段落都有一引言指明所降3灾的目的:第一部分的主题是耶和华的大能(出七17:「我是耶和华」);第二部分的主题是耶和华神参与地上的事(出八22:「我是天下的耶和华」);第三部分的主题是神启示祂自己(出九14、16:「在普天下没有像我的」)。在每一段落中,灾难的严重程度都渐次把神的子民和埃及人分隔开来。
旷野中的神蹟与飘流时期各项事件的主题有密切的关係;神在以色列人面临迫切的需求时试验他们;当他们转向祂时,祂就亲自保护他们。故事的基本结构集中在以色列人的要求上,这些要求使以色列人产生怨言,怨言之后就是摩西替他们代求,跟著是神亲自介入。神蹟与神的惩罚相间出现,当以色列人的怨言到了一个无可忍受的程度时,神就向他们施行惩罚;其中的因素是双方面的:神应许给予供应,而神的子民需要服从神,神蹟使这两方面发生功效,那就是说有权利亦要有义务,以色列人要受考验,看他们是否忠于供应他们的神。神蹟是神的自我启示;祂在供应自己的子民时就把自己启示出来了,以色列人则必须回应神,他们的回应就决定了他们在耶和华手中接受祝福,还是接受惩罚。
联合王国时期,神蹟显著地消失。这是一个自足的时代,神透过这王国来工作,没有直接干预以色列民的生活,原因是以色列人对末世的盼望已在圣城和圣殿中实现,而且圣城和圣殿的存在使这盼望具体化,故此在预备进入王国时期的时候,神在以色列民之内而不是在他们以外作工。
到了先知时期,情况便有所不同。在以利亚和以利沙的时代,常有神蹟出现。这时以色列人开始背叛神,在亚哈和耶洗别的统治下,以色列人转向外邦宗教和敬拜巴力;希伯来的宗教信仰受到威胁,因此需要有超自然的方法去应付。这时期的神蹟奇事比旧约任何时代的更奇妙,也更明显,其中许多神蹟可与出埃及时的神蹟相比,也许是隐喻以利亚为第二个摩西,重新建立对耶和华的敬拜。与出埃及时期相对的神蹟有:向巴力祭司的挑战(王上十八;出七),神在何烈山以暴风、地震和火焰显现(王上十九;出十九),以及约但河水分开(王下二8、14;出十四)。许多神蹟的作用是要表明巴力的无能,如旱灾、迦密山上的比试,以及食物的供应。这些神蹟再一次证明,神在历史中的行动是要把祂自己启示出来,同时也是为祂的使者伸冤、向祂的敌人施行惩罚。
在先知书中,神蹟并不经常发生,也许由于这些先知们以写作的形式传讲信息(他们的重心是传讲,而不是行动)。两个例外的人物(除了赛三十八所记录有关希西家的痊愈)是约拿和但以理。在约拿的事蹟中,神蹟并不是要显给尼尼微人看,而是要显给以色列人看,神盼望唤醒他们去肩负盟约的义务,作耶和华的代言人。在但以理书中,神蹟所指的方向则相反,那时情况与出埃及记或列王纪相同,当时的神蹟是指向巴比伦人和波斯人,焦点与出埃及早期和以利亚、以利沙时代相同,就是显明耶和华超越外邦诸神,祂要维护祂的使者。这是第三次和最后一次的危机,说明神蹟在旧约中的主要神学信息。
一般人都认为神在两约之间时代不再直接向其子民说话,而是透过Bath qol(意为「声音之女儿」),即解释旧约和其中律法的教师,间接地给予人亮光;《马加比书》并没有提到神蹟或预言,而宣告当代信息的先知文学,也被宣示末日的启示文学所取代。以色列人相信要到弥赛亚时代,预言和神蹟才会再出现,那时耶和华会再一次直接干预地上的事情。
那时期的书卷,如《所罗门智慧书》中所讨论的神蹟明显是有关过去(特别是出埃及的神蹟)和未来(那将要来的世代),而不是当代的。即使是相信预言会在其群体中重建的昆兰爱色尼人,也把神蹟视为神在将要来末日中的显现。虽然他们已是属于末时的人,但神在历史中直接和超自然的工作是指向将来的。
新约中的神蹟
新约中的神蹟也有相类似之目的;这些事件发生在救恩历史的关键时刻,证实神确实介入了人类历史中。然而,在新约中,不同的是神自己的独生子进入了历史中,而祂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神蹟。那麽,神不单在历史中作工,祂更亲自进入了历史之中,并且扭转了历史的局面。新约的神蹟显然是与出埃及的事件平行的。耶稣的神蹟引人进入新约,正如出埃及的神蹟引人进入旧约。
耶稣对神蹟的理解
耶稣强调其神蹟性事工──尤其是赶鬼──与神国来临的关係。在旧约中,神蹟表示神的同在。在新约中,神蹟所代表的更为直接,它是神国降临的讯号(太十二28)。这样,赶鬼的神蹟就是指撒但被捆绑,神的治权被设立(可三23-27)。同时,所有神蹟均指向救恩时代的开始,正如耶稣在拿撒勒开始工作时所说的一番话(路四18-21,引自赛六十一1、2)。
然而,人不一定视这些神蹟为神的作为;神蹟必须用信心去加以注释。耶稣清楚知道,在祂的时代还有其他神蹟存在(太十二27),因此在治病的神蹟中,他特别强调人需要用信心来接受(可五34,十52)。人必须相信整件事件有神的同在,并且神也与耶稣同在。神蹟既需要信心,我们不难瞭解为何耶稣拒绝给祂那世代的人显神蹟(可八11、12);神蹟绝对不能「证明」神的存在。为了更进一步瞭解信心与神蹟之关係,最好是看看每一卷福音书的作者如何描绘神蹟在神学上的用途。
马可福音的神蹟
在4卷福音书中,首先写成的马可福音常被称为「行动的福音」,因为这福音书的重点放在耶稣的工作,而不在祂的教导。记载耶稣所行的神蹟亦是这样,因此马可福音所记载的神蹟比其他福音书为多。富勒在《神蹟的解释》一书中把马可福音的神蹟分为五组:第一组以耶稣胜过魔鬼的权柄为中心(可一21-31)。第二组是关乎耶稣胜过律法的权柄,以及祂与敌对者的衝突(一40至三6)。这些神蹟使耶稣的知名度大大提高,但也引致祂拒绝暴露其神子的身分。第三组(三7-30)包括赶鬼和关乎别西卜的争论,重心在祂那胜过撒但的能力。第四组(四35至五43)包括一些大能的神蹟(平静风浪,治好格拉森那被鬼附的,叫睚鲁的女儿复活),这组神蹟所针对的可能是耶稣的门徒,因为耶稣在这里向门徒解明天国的意义,并尝试除去他们属灵的眼瞎。第五组,即最后一组(六30至八26),也是关乎门徒对主事工之误解,并为主的受苦作准备,其中有关乎饼、瞎眼和神之审判的信息。
马可福音中的神蹟环绕著衝突的主题,耶稣首先与反对者衝突,其后又与自己的门徒衝突。这些神蹟是神国的先兆,其目的是迫使人去接触真正的耶稣,这些神蹟并没有使耶稣看来像希利尼的术士。事实上,它们只是叫人感到惊讶,而没有信心的人,仍旧是不相信。耶稣的身分是隐藏的,只有在十字架的亮光之下才显明出来。神蹟并不是一些明证,而是能力的彰显;神不会透过神蹟去证明自己,祂只会向那些有眼可看的人表明自己。因此,神蹟只表示神怜悯人,而不是一种辩道的证据。
马太福音的神蹟
马太福音是一卷教导福音,而马太使用神蹟时,注重对话多于行动。马太把马可的叙述浓缩,以容纳更多教导材料。所以,马太所强调的是信心在神学上所引申的意义,而不是信心所带来的结果。马太所记载的各组神蹟中,叙述部分与教导部分的数量与比重相等。他保持了他的一贯作风,把叙述部分合拼,然后将之编入教导的部分里。第一组(太八、九)把马可福音中第一、二、四组的神蹟合拼,强调耶稣是耶和华的僕人,祂拥有至高无上的权柄,能赦免人的罪。其次是讲及作门徒的代价,并描写门徒信心的复甦,以及他们如何投入耶稣的工作中。第二组(太十二)以耶稣胜过律法(医治手枯乾了的人)和胜过撒但(关乎别西卜的争论)的权柄为中心。第三组(十四,十五章)与马可的第五组相同,但写作的目的却不一样。门徒在这里并非与主衝突,而是看来十分积极,他们主动地参与主的工作,因此,门徒继承了耶稣的事工,这一点在水面上行走的一幕尤其清晰(十四22-33),彼得的信心在其中受到考验(马可福音并没有提及)。
结束时,马太继承了马可的说法,强调神蹟是用以建立耶稣的权柄,并引进神的国度,但马太在下列两方面加以澄清和扩充,就是信心与作门徒的代价这两方面。在马太福音中,信心是支取耶稣能力的途径(太八13,九22,十五28),也与门徒训练有密切的关係,因为信心是解决作工乏力的良方。耶稣呼召人彻底地以牺牲的精神来行义,包括顺服祂和效法祂,要回应祂的呼召就要作祂的门徒。因此,门徒在其神蹟事工中是一个「学徒」。
路加福音的神蹟
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是值得注意的,也是极其重要的,因为路加的著作无疑确定了早期教会的信仰,就是耶稣教训的延续,而且早期教会也继承了神在世上的工作。路加主要的重点是救恩历史,因此,他用神蹟事件来表达耶稣与早期教会的延续性,这是他的写作手法。尤其明显的是使徒行传九章32-42节中所描述的两个医治神蹟,彼得其实是重複了主所行的神蹟(治好瘫子以尼雅,路五18-26;叫多加复活,路八49-56)。
从这角度来看,路加的重点像马可一样,在于事件过于教导。不过,路加比马可更进一步,从他所记述的神蹟中,读者可以直接确认耶稣。第一组神蹟的出现紧随著就职的宣告(四18-22),这宣告本身已说明神蹟是证明耶稣身分的指标。神蹟的中心是耶稣的能力和权柄(四31-41),它们证实神在耶稣身上的能力(五17,八39)和信任(可见于「讚美」的主题,路五25,七16等,特别在徒九35,十三12,十九17)。神蹟叙述中的「恐惧」是人因看见神之显现而有的反应(路五26,七16,八35-37,二十四5)。呼召门徒时也有神蹟同时发生(五11,打鱼事件的神蹟;五27、28,治好一个多年瘫痪的病人之后呼召门徒)。
因此,路加看神蹟有救赎的重要性。不过,这看法并非与马可衝突,路加也避免把耶稣描绘成一个术士,耶稣仍不愿意为满足群众的好奇心而行神蹟(路十一29-32;参九9)。在财主和拉撒路的比喻中(十六19-31),耶稣指出不信的心并不能因看见神蹟而改变。虽然如此,神蹟却可以引人悔改归主(十13-16),马可从不信者的角度去看神蹟(需要有信心去明白),因而强调神蹟并没有护教的价值。路加从已得救者的角度去看(如他确证救恩存在于历史中),因而强调我们必须从神的救赎计划去看神蹟。对路加来说,神蹟可直接看为旧约的成全,如耶稣已应验了旧约的预言(四18-22,七20-22),而透过神蹟,耶稣把人引到神面前(五26,七16,十八43,留意经文中的称颂)。
约翰福音的神蹟
福音书作者中,约翰是最直接谈及神学教训的一位,而所记载的神蹟也充满了约翰独特的色彩。在符类福音中,神蹟是彰显耶稣权柄的行动,表示神要透过耶稣进入世界作王管治;这样,耶稣就击败了撒但,建立神掌握历史的治权。可是约翰福音中并没有赶鬼的神蹟,神蹟被视为一些「记号」。同时,神蹟是所要作的「事」(约翰以这词来称呼神蹟)的一部分,耶稣以神蹟来表明父是在祂里面(约十32、37-39,十四10),也证明祂是父所差来的(约五36,十25、38)。
约翰从许多神蹟中选择了7件(约二十30),并利用这些神蹟来发展每段落的主题。例如,水变酒是一个弥赛亚的行动,表示天国的祝福藉弥赛亚耶稣的职事而倾下(第二章);五饼二鱼的神蹟则建立在「生命之粮」这主题上,指在耶稣里面属灵的弥赛亚筳席(第六章)。
在约翰福音中,神蹟的离奇之处比符类福音来得更强烈。约翰十分强调这些事件的奇妙,他刻意描写一些细节来表达这观念,比如在水变酒的神蹟中,他特别提到耶稣把大量的水变作酒(约二6,约有120加仑);耶稣能从极远的距离施展医治的大能(四46,约有20哩);毕士大池旁的瘸子已病了许多年(约五5,38年;参约九1,这神蹟中的瞎子甚至生来已是瞎眼的);喂饱五千人需要用大量的食物(约六7,腓力说20两银子,或数日的工资,也不能买到足够的食物);拉撒路已经被公认是完全死去(约十一39;他已开始腐臭)。约翰喜欢谈及这些奇事,但他更强调神蹟不足以使人相信神。神蹟作为一种「记号」有救赎方面的价值,它指向耶稣真正的重要性,但神蹟需要加上信心的觉醒,因为单凭神蹟是不足以叫人悔改的(约二11,四50)。神蹟把基督介绍出来,指出祂是神的儿子,是父神所认许的,但人是否尊祂为基督,则在乎个人在救恩上的抉择。神蹟作为一种「记号」,显明神住在耶稣里,也显明耶稣所带来的「属灵眼光」与「生命」的真实性(九35-38,十一24-26),但其目的却是把观众分别出来,使他们面对抉择;结果群众分作两个阵营,一些人寻求瞭解神蹟的意义,另一些则只看见表面的现象。有些人拒绝神蹟(三19-21,十一47-50),有些人又只看这些事为奇事,而不能从其中看见耶稣真正的重要性(二23-25,四45)。另一方面,有些人用信心的眼睛看这些神蹟,从而认识耶稣的身分(二11,五36-46,十一42)。约翰指出最大的信心就是无须靠外来事物刺激而生的信心(二十29)。
新约其他书卷的神蹟
除了使徒行传外,新约还有好几段经文谈及神蹟的价值。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12节和罗马书十五章18-19节指出行神蹟是一种恩赐,可用以证实「真使徒」那从神而来的权柄。他在哥林多前书十二章9-10节把治病和行神蹟列在「圣灵的恩赐」中。在加拉太书三章5节,他看神蹟为圣灵临在的明证。希伯来书二章4节中,作者说神透过神蹟奇事「见证」那真实的救恩信息。因此,在使徒时代,神僕人所行的神蹟是用以证明神确实透过这些传讯者作工。然而,有趣的是,在启示录十三章14节,十六章14节和十九章20节,我们看见兽多番行奇事,以强迫人敬拜牠。因此,无论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可以看见神蹟有两面性质;只有透过信心的眼睛去看,神蹟才可有其效力。
——Grant R. Osborne
参:“属灵恩赐”;“记号/神蹟/预兆”。
参考文献
- ↑ 基督教历史,搜狐,2021-03-03
- ↑ 论中国儒学之沉浮变迁,豆丁网,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