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泉州商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福州市泉州商会成立于2005年6月18日,是在福州市长期从事各类工商经营活动的泉州市籍非公有制企业家自愿组织的社团组织。商会经福州市民政局社团登记,隶属于福州泉州两市统战部、工商联领导。
2020年11月,获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商会组织”通报表扬。
目录
协会简介
商会于2009年1月13日换届,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任期五年。商会在换届同时成立建材分会和茶叶分会。泉州商会现有会员550多人,会员涉及房地产、环保、酒店、茶业、机械、电子、服装、贸易[1]、法律、会计、文化传播等多种行业。会员企业年销售额达210多亿。商会聘任15名泉州籍或曾任泉州市领导的省部级领导为高级顾问,聘任90名在福州工作的泉州籍厅处级领导为顾问。
商会宗旨
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在榕的泉州籍企业家和各界人士,发扬闽南人爱拼敢蠃的创业精神,促进榕泉两地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繁荣发展。把商会办成党和政府领导在榕泉籍非公有制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商会的组织机构: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商会常设机构设办公室、经济促进部、维权部、法律咨询部、会计咨询部。常设机构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实行企业化管理。
商会业绩
商会成立四年来,在福州泉州两市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由于能立足为会员办实事,会务工作颇有成绩,对会员很有凝聚力,得到两市领导的好评。商会全力为会员企业招商引资、维护合法权益,调解商业纠纷、帮助融资、拓展市场、排忧解难;创办《榕泉商报》、开设网站。通过商报和网站宣传党的经济政策,传播科学管理知识,报道会员企业及家乡新闻。商报由于版面新颖,贴近实际,可读性强,很受会员欢迎。商会网站是福州异地商会第一个网站,由于内容广泛,不断更新,点击率很高;构筑资本运作平台,发展多种经营。会长企业丰泉环保集团已于2008年7月,在世界三大股票交易所之一的德国法兰克福主板上市,这是中国第一家企业在该市场上市。还有一批业绩好的会员企业正在筹措上市发行股票;充分发挥顾问作用,成立顾问工作组,对办好商会,促进会员企业发展起重要作用;为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成立商会党支部,许多会员纷纷要求入党;财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收支完全公开透明。会计帐册年年报送审计,接受会员监督;商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几年来会员捐赠达一亿四千五百多万元,其中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一千一百六十万元。荣获福州市2008年“海西‘春风﹒春雨.光彩’行动先进集体”。
商会第二届理事会成立之时,正值美国发生严重的金融危机,从而引发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中国经济受其害也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困难。但是我们深信在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国一定能率先走出困境,再度大踏步前进。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福州市泉州商会。英文译名Quan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Fuzhou, 缩写为 QCCF。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为泉州籍工商界人士在福州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成分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在宪法[2]、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广大在榕工作的泉州籍各界人士、非公有制企业,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行业优势,为促进榕泉两地的经济贸易、技术交流和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和民间文化交流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工商联和登记管理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泉州市政府驻榕办的协调指导。重大活动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五条 本会会址:福建省福州市通湖路222号泉州大厦五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并充分运用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研究企业发展的特点及规律,促进泉州籍各界人士所属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事业的健康发展。
2、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和在榕工作的泉籍各界人士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建议、意见和要求,协调会员之间关系。适时组织会员外出学习和考察。
3、组织和引导会员积极参与榕泉两地的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活动,帮助会员开拓市场,促进两地经贸往来。
4、组织重大开发项目决策论证、咨询服务、新技术推广等活动,举办工商税务理论培训班和讲座。兴办与国家法律政策和本会章程相符合的各类经济实体,促进商会的发展。
5、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倡导爱国、敬业、守法、诚信、勤俭的良好风尚,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会员思想道德素质。
6、积极协调泉州籍非公有制企业与当地党政机关的关系,为会员在当地投资、经商办企业开展服务,为会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助。
7、协调泉州籍在榕非公有制企业的运作秩序,促进有序竞争和公平竞争,做到合法经营。
8、表彰、奖励优秀会员,弘扬“团结、发展、诚信、奉献”的商会精神,鼓励会员为两地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多做贡献。
9、承办两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泉州籍工商界人士在福州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成分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
1、凡在福州注册登记、其法定代表人为泉州籍人士的各类工商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经审查后为团体会员。
2、凡在福州从事经营活动的泉州籍工商企业人士自愿申请,审批合格后为本商会 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4、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及本会争取到的优惠待遇;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4、按规定向本会交纳会费;
5、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事项;
6、及时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各种信息资料。
视频
福州市泉州商会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什么是一般贸易?一般贸易进出口流程,搜狐,2021-05-26
- ↑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