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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是福建省新组建的政府职能部门,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

机构沿革

2018年10月30日上午,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挂牌。

2018年10月,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文化和旅游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省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城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福建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2]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福建文化走出去。

(十二)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福建省文物局(以下简称省文物局)。

(十四)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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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挂牌
在线访谈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参考文献

  1. 福建省政府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2. 让公共文化服务常态化发展 ,搜狐,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