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种姓制度

Keystone讨论 | 贡献2020年1月31日 (五) 09:03的版本
种姓制度
原图链接

种姓制度,依种族、职业、地域等将社会区分为各种尊卑贵贱阶级之制度,为一世袭、封闭而不平等之社会制度。以印度为最著。西元十六世纪,葡萄牙人来到印度西岸之马拉巴海岸区,发现印度人之特殊社会型态而称之为种姓制度。[1]

中国古代文献中对印度一种复杂的等级制度(包括瓦尔那制度和后来从中衍生出的阇提制度)的泛称,玄奘又曾将它译称族姓制度,西方通常把印度的这种制度称为喀斯特制度。它萌芽于早期吠陀时代,正式产生在后期吠陀时代。最初,祖先来自中亚地区的白种雅利安人自称为“雅利安瓦尔那”(雅利安含有“高贵”之意,瓦尔那含有“颜色”、“品质”的意思),而称当地居民为“达萨瓦尔那”(含有“雄者”、“男人”之意)。这样就有了自以为高贵的雅利安人和把当地居民当作敌对集团的区别。

随著雅利安人内部的分化,在早期吠陀时代末期,逐渐发生了平民与氏族贵族的区别,。平民称为“吠舍”(是氏族成员的意思),而贵族称为“罗阇尼亚”(是“灼热发光”的意思,引申为显贵的首领的意思)。从事祭祀的氏族贵族则称为“婆罗门”(意思是梵天所生)。从雅利安人与当地居民的一分为二,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与氏族贵族的一分为二和贵族内部的军事贵族与祭司贵族的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四个瓦尔那的胚胎。[2]

目录

形成

印度自吠陀时代,因出生之身分、阶级,职业等之不同,而定其种姓,因此乃构成一特异之社会阶级制度。古代印度社会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等四等种姓,其后逐渐产生分歧之副种姓与杂种阶级,而呈现出宗教、历史、社会之复杂型态。此外,更由于种族、宗教、职业之差异,至目前种姓数目已达两千至三千之多。不同种姓之间严禁通婚、共食,且具有极其繁杂之戒律与风俗。[1]

婆罗门教的典籍规定了各个瓦尔那的地位以及不同瓦尔那的成员的不同权利和义务。

  • 婆罗门(梵 brāhmana)。婆罗门主要掌管宗教祭祀,充任不同层级的祭司。其中一些人也参与政治,享有很大政治权力。
  • 刹帝利(梵 ksatriya是“力”、“权力”的意思)。它是从“罗阇尼亚”发展而来的。刹帝利的基本职业是充当武士。国王一般仍属于刹帝利瓦尔那,但是刹帝利瓦尔那并不限于王和王族。刹帝利是掌握军事和政治大权的等级。
  • 吠舍(梵 vaiśya)。吠舍主要从事农业、牧业和商业,其中也有人富有起来,成为高利贷者。吠舍是平民,没有政治上的特权,必须以布施(捐赠)和纳税的形式供养完全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婆罗门和刹帝利。不过吠舍还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员,他们可以参加公社的宗教仪礼,因而和婆罗门、刹帝利同样属于“再生族”。
  • 首陀罗(梵 śūdra。首陀罗瓦尔那的前身是达萨瓦尔那,首陀罗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内。首陀罗的大部也是非雅利安人其中也有失去公社成员身份的雅利安人。由于没有公社成员身份,不能参加宗教礼仪,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首陀罗是非再生族。就失去了在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受保护的权利。首陀罗从事农、牧、渔、猎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各职业,其中有人失去生产资料,沦为雇工,甚至沦为奴隶。首陀罗作为瓦尔那来说,不是奴隶或达萨。首陀罗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2]

印度明令废除

1947年,印度脱离英国殖民体系,宣布独立。种姓制度,也随之在法律地位上正式被废除。

印度宪法第15条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因种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视。为了保证低种姓和贱民,其中贱民回到人籍,并能在政治与教育方面的权利,印度特意颁发了“保留政策”。政治方面,在议会两院为低种姓和贱民保留一定比例的席位。教育方面,在中央大学和私立高校中单独为他们保留学习名额,名额总体比例达到49.5%,同时受补助学校(民办公助)须提供最低限度25%的免费学额。并为进入本科与研究生阶段的“贱民”学生提供资助计划。

如今,印度人的身份记录里不会再有任何关于种姓的记载。但种姓制度在今天的印度社会,依旧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地位最高的婆罗门大约仅占印度总人口的5%,依然拥有接近一半的国会席位。

印度人民靠手腕上的绳子以及名字判断阶级。印度人手腕上的绳子叫做“梵线”或是“圣线”。婆罗门佩戴棉线,刹帝利佩戴亚麻线,吠舍是毛线,首陀罗和贱民佩戴塑料的或者不佩戴。[3]

参考资料

  1. 1.0 1.1 慈怡法师主编. 种姓制度. 佛光大辞典 (中文). 
  2. 2.0 2.1 刹帝利的起源是什么?身份地位怎么样. 趣历史. 2019-02-13 (中文). 
  3. 印度婆罗门到底有多横:永远的特权阶层. 每日头条. 2018-12-07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