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用途建筑物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综合用途建筑物,是香港1950年代至1960年代一种盛行的楼宇种类,通常会商住工业并用。
历史说明
“综合用途建筑物”这名称可追溯到香港《建筑物条例》1950年代用来形容结合工业、商业和住宅用途的楼宇。
综合用途建筑物在香港的1950至1960年代特别蓬勃,有三个主要原因:
-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香港的资本主义提供了平台资本家在香港发展工业;
- 195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受到贸易制裁,港英政府决定把香港的经济模式由转口港转型制造业[1];
- 综合用途建筑物能满足突然急增的住宅和工业的物业需求,而且还在初期阶段,所以当时数量有增无减。
建筑规格
- 香港《建筑物条例》定义“综合用途建筑物”为“部分是供居住而建”及“部分是为居住以外用途而建”的建筑物[2];
- 高度等于10层或以上的的建筑物需同时加装升降机,因此当时兴建的综合用途建筑物通常会以此为限以减低成本;
- 因为当时启德机场飞机升降的缘故,九龙半岛的各种建筑物在高度上亦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