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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马歇尔·哈伦
出生 (1833-06-01) 1833年6月1日(191歲)  
逝世 1911年10月14日(1911-10-14)(78歲)
国籍 美國
别名 Harlan, John Marshall
职业 律师

约翰·马歇尔·哈伦

约翰·马歇尔·哈伦Harlan, John Marshall)1833~1911年美国大法官。出生于肯塔基博伊尔,1850年代在那里执律师业。南北战争期间领导联邦兵团,并担任州总检察长(1863~1867),后来总统拉瑟福德·海斯任命他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担任大法官期间(1877~1911),是该院历史上最有力的异议者之一。哈伦的最著名的不同意见是在“普莱西弗格森案”(1896)和一些保障黑人权利的民权案件(1883),他认为种族隔离在宪法中是不能容忍的,所有公民不应受歧视。其他著名的不同意见还有联邦所得税的案子(1890)和一些根据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而引起的许多反对垄断的案件。他的孙子约翰·马歇尔·哈伦二世(1899~1971)后来也当上最高法院大法官(1955~1971)。

《约翰•马歇尔•哈伦:沃伦法院伟大的异议者》介绍:当戴维.苏特被布什总统提名为最高法院法官时,他引约翰.马歇尔.哈伦以为楷模。这是引人注目的选择。正如威廉.布伦南法官所痛挽的那样,深受保守派人士及自由派同事所欣赏尊敬的哈伦是个人物,其“博学宏识”却从未被充分认识。

如今,在关于这位重要却被忽视的法学家的第一部传记中,作者详细描述了哈伦的法官生涯。作者探讨了法官与同事、秘书等人的关系,考察了他在判决过程中的角色,分析了他的法律思想。哈伦法官的宪法解释方式强化了凑合对政府权力的尊重,严格的判决则紧紧依赖于案件事实;会遇到是他也接受演进中的具有创建性的解释方式,从而允许对宪法性权利的扩张解释。作者细述了哈伦法兰克福特法官的密切关系,表明了无论在私人关系还是在司法关系中,哈伦沃伦伯格法院都具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尽管他们是朋友也是同盟。作者还提示了哈伦在米兰达案与五角大楼文件案等著名案件中异议的主旨与意义。

调查详尽,语言平实,论证有力,本传记引人入胜地描述了有“律师的律师”及“法官的法官”之称的伟大异议者的生活与职业生涯。现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采纳了哈伦的许多法律理念,《约翰•马歇尔•哈伦:沃伦法院伟大的异议者》适时地向读者提供了一个必不可少的视角,使人们能够深入了解最高法院、公民自由以及在这两个领域中的一个关键历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