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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馬歇爾·哈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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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833年6月1日 |
逝世 | 1911年10月14日 | (78歲)
國籍 | 美國 |
別名 | Harlan, John Marshall |
職業 | 律師 |
目錄
約翰·馬歇爾·哈倫
約翰·馬歇爾·哈倫(Harlan, John Marshall)1833~1911年美國大法官。出生於肯塔基州博伊爾,1850年代在那裡執律師業。南北戰爭期間領導聯邦兵團,並擔任州總檢察長(1863~1867),後來總統拉瑟福德·海斯任命他為最高法院大法官。擔任大法官期間(1877~1911),是該院歷史上最有力的異議者之一。哈倫的最著名的不同意見是在「普萊西訴弗格森案」(1896)和一些保障黑人權利的民權案件(1883),他認為種族隔離在憲法中是不能容忍的,所有公民不應受歧視。其他著名的不同意見還有聯邦所得稅的案子(1890)和一些根據1890年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而引起的許多反對壟斷的案件。他的孫子約翰·馬歇爾·哈倫二世(1899~1971)後來也當上最高法院大法官(1955~1971)。
《約翰•馬歇爾•哈倫:沃倫法院偉大的異議者》介紹:當戴維.蘇特被布什總統提名為最高法院法官時,他引約翰.馬歇爾.哈倫以為楷模。這是引人注目的選擇。正如威廉.布倫南法官所痛挽的那樣,深受保守派人士及自由派同事所欣賞尊敬的哈倫是個人物,其「博學宏識」卻從未被充分認識。
如今,在關於這位重要卻被忽視的法學家的第一部傳記中,作者詳細描述了哈倫的法官生涯。作者探討了法官與同事、秘書等人的關係,考察了他在判決過程中的角色,分析了他的法律思想。哈倫法官的憲法解釋方式強化了湊合對政府權力的尊重,嚴格的判決則緊緊依賴於案件事實;會遇到是他也接受演進中的具有創建性的解釋方式,從而允許對憲法性權利的擴張解釋。作者細述了哈倫與法蘭克福特法官的密切關係,表明了無論在私人關係還是在司法關係中,哈倫在沃倫與伯格法院都具有自己的獨立地位,儘管他們是朋友也是同盟。作者還提示了哈倫在米蘭達案與五角大樓文件案等著名案件中異議的主旨與意義。
調查詳盡,語言平實,論證有力,本傳記引人入勝地描述了有「律師的律師」及「法官的法官」之稱的偉大異議者的生活與職業生涯。現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已經採納了哈倫的許多法律理念,《約翰•馬歇爾•哈倫:沃倫法院偉大的異議者》適時地向讀者提供了一個必不可少的視角,使人們能夠深入了解最高法院、公民自由以及在這兩個領域中的一個關鍵歷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