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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疚感 |
罪疚感 是指个体自觉违反道德标准时的一种情感体验。弗洛伊德认为,自我的欲望受到超我的限制和惩罚,自我便感到羞愧和内疚。埃里克森认为,这是个体心理社会性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即主动对罪恶阶段(3岁~6岁)可能形成的消极品质。这一时期,儿童探索和控制环境的能力进一步发展,若受到成人的指责和嘲笑,将不敢越雷池一步,倾向于循规蹈矩,易产生罪疚感。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罪疚感 [1]
外文名称 guilty feeling
解释 一种不安和羞愧的情感体验
拼音 zui jiu gan
罪疚感 guilty feeling
当一个人想去做或已做过某事,而这一行为与构成他的良知的道德标准、价值观相矛盾时所产生的一种不安和羞愧的情感体验。它因时代的变化、个人的价值观、道德标准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一般说来,道德低下的人缺乏罪恶这种体验。它不恰当的或过重的发展往往使人羞愧难当,忧心忡忡,对身心造成很大的损害,严重时甚至会引起精神疾病和自杀行为。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