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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疚感 |
罪疚感 是指個體自覺違反道德標準時的一種情感體驗。弗洛伊德認為,自我的欲望受到超我的限制和懲罰,自我便感到羞愧和內疚。埃里克森認為,這是個體心理社會性發展的第三個階段,即主動對罪惡階段(3歲~6歲)可能形成的消極品質。這一時期,兒童探索和控制環境的能力進一步發展,若受到成人的指責和嘲笑,將不敢越雷池一步,傾向於循規蹈矩,易產生罪疚感。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罪疚感 [1]
外文名稱 guilty feeling
解釋 一種不安和羞愧的情感體驗
拼音 zui jiu gan
罪疚感 guilty feeling
當一個人想去做或已做過某事,而這一行為與構成他的良知的道德標準、價值觀相矛盾時所產生的一種不安和羞愧的情感體驗。它因時代的變化、個人的價值觀、道德標準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一般說來,道德低下的人缺乏罪惡這種體驗。它不恰當的或過重的發展往往使人羞愧難當,憂心忡忡,對身心造成很大的損害,嚴重時甚至會引起精神疾病和自殺行為。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