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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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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图书馆位于上派镇巢湖中路51号。始建于1979年,是综合性县级公共图书馆,属公益性的社会文化信息服务机构 。现在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我馆现有主馆舍面积1500㎡,对外开放8个服务窗口,图书外借室、期刊阅览室、文化共享工程肥西支中心暨电子阅览室、盲人阅览室、儿童阅览室、自习室、资料室、典藏室。年图书外借9万册次,年流通总人次 11万人次,开架书刊册次占文献总藏量70%。征订报刊杂志[1]203种,书刊总藏量约13万册(件) 。

基本介绍

馆舍面积1500㎡,对外开放8个服务窗口,图书外借室、期刊阅览室、文化共享工程肥西支中心暨电子阅览室、盲人阅览室、儿童阅览室、自习室、资料室、典藏室。

本馆还配备了先进的计算机服务管理系统、卫星通信接收系统和安全保障等配套服务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确保了高速网络传输,局域网连接馆内100多个信息点,使网络配置灵活方便,多机处理、集中数据管理模式实现了数据资源的共享。

展厅展馆

肥西县图书馆现在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2]。我馆现有主馆舍面积1500㎡,对外开放8个服务窗口,图书外借室、期刊阅览室、文化共享工程肥西支中心暨电子阅览室、盲人阅览室、儿童阅览室、自习室、资料室、典藏室。

馆藏实力

肥西县图书馆实施开放型管理模式,文献开架、借阅一体化,365天全年免费对外开放。年图书外借9万册次,年流通总人次 11万人次,开架书刊册次占文献总藏量70%。征订报刊杂志203种,书刊总藏量约13万册(件) 。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在指定位置,勿乱停。

(二)请着装整洁,勿穿背心、拖鞋进馆。

(三)除文具用品外,请将随身物品存放在楼层免费存包柜内,勿携带进入阅览室。

(四)请勿在馆内吸烟,勿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五)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

(六)爱护阅览公共设施,室内花木,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七)爱护书籍,请勿涂写、损坏图书报刊。

(八)请勿携带食品进入阅览室。

(九)楼区内请勿大声喧哗、吵闹,保持安静。

(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勿随地吐痰,勿乱扔纸屑、果皮等杂

办证指南

一.办证

公民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即可办理借书证,青少年可持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本馆借书证为“一卡通”,全馆通用。每证可借书刊2册,借期30天。

办证方法:读者持有效证件领取登记卡,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交纳100元押金即可办理。不再收取注册费和图损费。

二.挂失

借书证如有遗失,请本人凭有效证件速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在办理挂失手续前,借书证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读者承担。

三、补办

挂失一周后,可补办新证。读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处免费办理补办手续,押金有效。

四、验证

为方便管理,借书证每年注册核对一次,当年未经注册的借书证暂停借阅,重新注册后方可生效。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押金有效。

五、退证

凡不再需要借书证的读者,将所借图书还清后,持借书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退还本人押金。

借书规则

1、凭借阅证 借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借书手续不得代办。

2、借阅证应妥善保存。如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挂失,并将所借书刊还清,于两周后补发新证。如不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

4、期刊一律不外借。

5、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偿。

6、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7、丢失,损坏图书按原书价2—3倍赔偿,遗失全套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进行赔偿。(2000年以前图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

阅览规则

1、本馆阅览室仅对所有人开放,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

2、阅览室陈列的书刊凭借阅证借阅,但每次仅限1册,阅后必须交管理员归还原处,不得随便乱放。

3、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4、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不得污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私自将书刊携带、转移出室外者,以盗窃书刊论处。污损、盗窃书刊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5、爱护阅览室的设施。

6、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电子文献阅览室上网须知

1、成人读者凭图书馆借阅证和身份证免费上网,每人每日限时两小时。

2、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上网,凭图书馆借阅证和家长与图书馆签定“同意上网协议”方可上网,每人每日限时两小时。

借阅须知

一、读者持本馆读者证方可进入借阅室。

二、持证读者,可自行选择一本(册)图书或报刊在借阅室内阅览,阅毕归还原处或交给管理人员。

三、持证读者,可外借图书,每次不超过5册,限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 。

四、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有无破损残缺、乱涂乱画,条形码、书标是否完备,若有问题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五、读者只能在办理外借手续后,方可带书离开借阅室。

六、图书污损、遗失赔偿标准

1、所借图书出现乱涂、撕剪等现象,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而定赔偿金额。读者也可自购相同版次的图书归还,另加5元加工工本费。

2、所借图书遗失,按要求赔偿。10年以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2倍金额赔偿;10—2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金额赔偿;21—3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倍金额赔偿;30年前出版的图书酌情增加。遗失整套图书的任一分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读者也可自购相同版次的图书归还,另加5元加工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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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