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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縣圖書館位於上派鎮巢湖中路51號。始建於1979年,是綜合性縣級公共圖書館,屬公益性的社會文化信息服務機構 。現在被文化部評為國家二級圖書館。我館現有主館舍面積1500㎡,對外開放8個服務窗口,圖書外借室、期刊閱覽室、文化共享工程肥西支中心暨電子閱覽室、盲人閱覽室、兒童閱覽室、自習室、資料室、典藏室。年圖書外借9萬冊次,年流通總人次 11萬人次,開架書刊冊次占文獻總藏量70%。征訂報刊雜誌[1]203種,書刊總藏量約13萬冊(件) 。

基本介紹

館舍面積1500㎡,對外開放8個服務窗口,圖書外借室、期刊閱覽室、文化共享工程肥西支中心暨電子閱覽室、盲人閱覽室、兒童閱覽室、自習室、資料室、典藏室。

本館還配備了先進的計算機服務管理系統、衛星通信接收系統和安全保障等配套服務系統。綜合布線系統確保了高速網絡傳輸,局域網連接館內100多個信息點,使網絡配置靈活方便,多機處理、集中數據管理模式實現了數據資源的共享。

展廳展館

肥西縣圖書館現在被文化部評為國家二級圖書館[2]。我館現有主館舍面積1500㎡,對外開放8個服務窗口,圖書外借室、期刊閱覽室、文化共享工程肥西支中心暨電子閱覽室、盲人閱覽室、兒童閱覽室、自習室、資料室、典藏室。

館藏實力

肥西縣圖書館實施開放型管理模式,文獻開架、借閱一體化,365天全年免費對外開放。年圖書外借9萬冊次,年流通總人次 11萬人次,開架書刊冊次占文獻總藏量70%。征訂報刊雜誌203種,書刊總藏量約13萬冊(件) 。

實用信息

入館須知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停在指定位置,勿亂停。

(二)請着裝整潔,勿穿背心、拖鞋進館。

(三)除文具用品外,請將隨身物品存放在樓層免費存包櫃內,勿攜帶進入閱覽室。

(四)請勿在館內吸煙,勿攜帶易燃易爆品入館。

(五)不得任意觸摸、按動消防設施。

(六)愛護閱覽公共設施,室內花木,損壞公物按原價賠償。

(七)愛護書籍,請勿塗寫、損壞圖書報刊。

(八)請勿攜帶食品進入閱覽室。

(九)樓區內請勿大聲喧譁、吵鬧,保持安靜。

(十)自覺維護環境衛生,勿隨地吐痰,勿亂扔紙屑、果皮等雜

辦證指南

一.辦證

公民持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本、軍人證等)即可辦理借書證,青少年可持監護人身份證或戶口本辦理。本館借書證為「一卡通」,全館通用。每證可借書刊2冊,借期30天。

辦證方法:讀者持有效證件領取登記卡,按實際情況填寫完整的個人資料,交納100元押金即可辦理。不再收取註冊費和圖損費。

二.掛失

借書證如有遺失,請本人憑有效證件速到辦證處辦理掛失手續。在辦理掛失手續前,借書證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所有損失由讀者承擔。

三、補辦

掛失一周後,可補辦新證。讀者可憑有效身份證件到辦證處免費辦理補辦手續,押金有效。

四、驗證

為方便管理,借書證每年註冊核對一次,當年未經註冊的借書證暫停借閱,重新註冊後方可生效。驗證不收取任何費用,押金有效。

五、退證

凡不再需要借書證的讀者,將所借圖書還清後,持借書證和本人有效證件到辦證處辦理退證手續,退還本人押金。

借書規則

1、憑藉閱證 借書,借閱證僅限本人使用,借書手續不得代辦。

2、借閱證應妥善保存。如遺失,須立即到圖書館借書處辦理掛失,並將所借書刊還清,於兩周後補發新證。如不及時掛失,造成的後果由本人負責。

3、遵守圖書借閱規定,按時還書,逾期罰款。

4、期刊一律不外借。

5、借閱書刊應當愛護,不得毀損(如撕頁、劃線、寫字、污跡等)、遺失。如有污損、遺失等違章行為,按《借閱書刊違章處罰辦法》予以賠償。

6、借出書刊本館如有特殊需要可隨時索回。

7、丟失,損壞圖書按原書價2—3倍賠償,遺失全套書中的一本按全套書進行賠償。(2000年以前圖書,按原書價10倍賠償)

閱覽規則

1、本館閱覽室僅對所有人開放,憑本人借閱證入室閱覽。

2、閱覽室陳列的書刊憑藉閱證借閱,但每次僅限1冊,閱後必須交管理員歸還原處,不得隨便亂放。

3、保持室內安靜整潔;禁止吸煙、吃零食;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紙屑並自覺關閉通訊工具。

4、讀者應自覺愛護書刊,不得污損(如撕頁、劃線、寫字、污跡等)。私自將書刊攜帶、轉移出室外者,以盜竊書刊論處。污損、盜竊書刊按《借閱書刊違章處罰辦法》予以賠罰。

5、愛護閱覽室的設施。

6、自覺遵守閱覽室的其他有關規定。

電子文獻閱覽室上網須知

1、成人讀者憑圖書館借閱證和身份證免費上網,每人每日限時兩小時。

2、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上網,憑圖書館借閱證和家長與圖書館簽定「同意上網協議」方可上網,每人每日限時兩小時。

借閱須知

一、讀者持本館讀者證方可進入借閱室。

二、持證讀者,可自行選擇一本(冊)圖書或報刊在借閱室內閱覽,閱畢歸還原處或交給管理人員。

三、持證讀者,可外借圖書,每次不超過5冊,限期30天;可續借一次,續期為30天 。

四、讀者借閱圖書時應仔細檢查有無破損殘缺、亂塗亂畫,條形碼、書標是否完備,若有問題及時告知工作人員。

五、讀者只能在辦理外藉手續後,方可帶書離開借閱室。

六、圖書污損、遺失賠償標準

1、所借圖書出現亂塗、撕剪等現象,工作人員視損壞情況酌情而定賠償金額。讀者也可自購相同版次的圖書歸還,另加5元加工工本費。

2、所借圖書遺失,按要求賠償。10年以內出版的圖書按原價2倍金額賠償;10—20年出版的圖書按原價5倍金額賠償;21—30年出版的圖書按原價10倍金額賠償;30年前出版的圖書酌情增加。遺失整套圖書的任一分冊,按整套圖書價格賠償。讀者也可自購相同版次的圖書歸還,另加5元加工工本費。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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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