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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議會

圖片來自tccc

臺中市議會中華民國臺中市立法機關[1]

目錄

歷史

日治時期

日治時期1920年台灣總督府改變地方制度,依相關地方律法台中州成立州協議會,轄下台中市成立市協議會、各街庄成立街庄協議會;全為官派,各地方首長為當然議長,屬被諮詢職務,任期2年。1935年州(市)協議會改為半官派半民選(有限制性)的州(市)會,11月22日舉行第一屆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隔年11月舉行州議員選舉,1939年11月舉行第2屆選舉。

民國時期

1945年12月26日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台灣總督府轄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並且根據國民政府公布的《市參議會組織條例》及《參議員選舉條例》,於1946年4月8日成立臺中縣(市)參議會(任期4年6個月),雖為民意機關,但仍為諮詢的性質。

臺中市 (省轄市)
  • 1950年4月22日,中華民國政府台灣實施地方自治;10月16日臺中市成立省轄市級的市議會,任期二年(實際為二年三個月)。
  • 1955年1月16日,第三屆市議會任期二年(實際任期三年一個月,其後兩屆任期皆為三年)。
  • 1964年2月21日,第六屆市議會任期改為四年。
  • 1967年2月21日,第七屆市議會任期改為五年兩個月。
  • 1973年5月1日,第八屆市議會任期再變成五年八個月。
  • 1977年10月,設立台中市議會會史館,首開台灣各縣市議會設置會史館之創舉。
  • 1978年12月30日,第九屆市議會,任期縮為四年二個月,其後各屆任期皆為四年。
  • 2002年3月1日,第十五屆市議會首次產生「平地原住民選區」市議員。
臺中縣
  • 1946年4月,臺中縣參議會在臺中縣政府(台中州廳)大禮堂成立,但開會都在臺中縣政府(9月移往今彰化員林國小址)禮堂開會。
  • 1951年1月21日,選出首屆臺中縣議員。2月14日,在縣政府大禮堂(移往豐原)舉行成立大會。
臺中市 (直轄市)
  • 2010年11月27日,選出首屆直轄市議員共63席。12月25日,首屆直轄市議會於豐原區第二辦公大樓宣誓成立。
  • 2012年12月24日,遷入位於台中市七期重劃區的議政大樓(約27億新台幣)。
  • 2013年7月13日,因蘇力颱風導致整棟大樓內部空間大量滲水,六樓副議長接待室的天花板更是不堪積水重量而崩落;市府建設局勘驗後說明是頂樓空中花園排水系統出問題惹的禍。7月之後,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臺中市原民會陸續遷入閒置中的原臺中市議會第二辦公大樓,成為合署辦公大樓;未來臺中市都發局亦計畫也遷入此處。

會址搬遷

臺中縣議會
  • 1946年4月14日,成立於臺中縣農會食糧部(今臺中市自由路1段4號)辦公。
  • 1946年5月7日,遷往豐榮水利組合舊址(今臺中市民生路)辦公。
  • 1946年6月12日,遷往臺中縣大屯區署(原大屯郡役所)辦公。
  • 1954年8月24日,才由臺中市 (省轄市),遷回當時的中縣豐原鎮中山堂(原震災教化會館)辦公以及開會。
  • 1960年10月11日,新建大廈於豐原中正路。
  • 1990年代,再遷入豐原圓環南路70號(台中縣市合併後,臺中縣議會大樓更名為「臺中市議會第二辦公大樓」,直轄市議會成立之初於此處開會)
臺中市(省轄市)議會
臺中市(直轄市)議會
  • 第一代:2010年12月25日,首屆直轄市議會於豐原區「臺中市議會第二辦公大樓」成立辦公。
  • 現址:2012年12月24日,遷入西屯區七期重劃區之「臺中市議會議政大樓」。

編制

行政單位

臺中市議會設置秘書長、副秘書長各一員,下設6室3組。

  • 祕書室
  • 行政室
  • 法規研究室
  • 資訊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議事組
  • 總務組
  • 公共關係組

議會編制

常設委員會

分為民政、財政經濟、教育文化、交通地政、警政環衛、工務建設及法規七個委員會。各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員,副召集人兩員。

其他
  • 程序委員會:該會召集人由議長擔任。
  • 紀律委員會:該會召集人由副議長擔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