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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苏州市教育局合署办公,正处级建制。

2019年1月,《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经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组建的苏州市教育局[1]。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教育局 ,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苏州市教育局合署办公,正处级建制。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协助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深化地方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2],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4.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思路,加快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对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使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拟订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教师奖励基金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的经费的安排计划;对市属高校的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提出建议;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对局直属单位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五)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积极推进实施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统筹社会教育,推进农村成人教育的建设与发展;推进全市终身教育实验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七)协助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推进地方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八)指导各县级市、区教育系统以及其他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做好学校的统战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九)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和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

(十)负责局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协调代管高、中专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察局)指导各县级市、区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指导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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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