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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县警察局

苗栗县警察局

图片来自mpb

苗栗县警察局(简称苗栗县警局苗县警局),为苗栗县最高警察行政机关,隶属于内政部警政署苗栗县政府,负责苗栗县内治安之维护及县内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及训练等事务,下辖苗栗、竹南、头份、通霄、大湖 等5个分局,本部设于苗栗市府前路。

目录

历史沿革

  • 1926年设立新竹州苗栗郡竹南郡大湖郡警察课
  • 1946年2月14日设立新竹县警察局苗栗区、竹南区、大湖区警察所
  • 1949年8月改制为新竹县警察局苗栗分局、竹南分局、大湖分局
  • 1950年10月25日成立苗栗县政府,警察组织同时配合行政区域调整,增设苗栗县警察局(时设于新竹县警察局苗栗分局原址,位于今苗栗市中正路136号 中苗加油站),下辖苗栗、竹南、大湖三个分局
  • 1951年11月调整警察局编制,将苗栗分局移往通霄,改名为通霄分局,并将苗栗镇警察辖区改制为“苗栗直属分驻所”直属于县警察局,而分局其馀乡镇的辖区不变,只是分局搬往通霄而改名。此时,为三个分局,一个直属分驻所之编制。
  • 1953年4月24日调整警察局编制,将通霄分局所辖之苗栗镇公馆头屋三义铜锣等5个乡镇划出,恢复苗栗分局,原“苗栗直属分驻所”裁并入苗栗分局。此时,有四个分局。
  • 1954年8月16日调整警察局编制,将大湖分局所辖之泰安乡划出,成立泰安分局,此时,有五个分局。
  • 1965年因应地区治安需求废除泰安分局,泰安乡复归大湖分局管辖。同年将竹南分局所辖之头份三湾南庄等3个乡镇划出,另设头份分局。此时,仍有五个分局至今。
  • 1968年因苗栗县警察局旧厅舍无法容纳日益增加之办公人员,时任局长陈举筹在苗栗县政府苗栗县议会支持下,将警察局改至现址苗栗市府前路2号,新厅舍于翌年8月26日落成。

局内单位

  • 行政科:勤务规划、警力配备、警察服制、设备标准、妨害风化(俗)行为取缔及职务协助事项。
  • 保安科:保安警备措施规划与督导、集会游行许可、秩序维护、义勇警察组训与运用,战时警察工作、协助军事动员、民防组训、防护、民防团队督导及其他有关保安、民防事项。
  • 训练科:警察教育训练进修、警察人员心理辅导及其他有关训练事项。
  • 防治科:户口查察之规划推行及其他有关户口管理事项。
  • 外事科:外侨管理及安全维护、涉外案件处理、警察纪录证明书核发及其他有关外事警察事项。
  • 后勤科:财产管理、厅舍营缮、通讯、警察装备保养供应及其他有关后勤事项。
  • 鉴识科:刑案现场勘察、采证、物证鉴验、证物处理管制、鉴识技术研究发展、教育训练及其他有关刑事鉴识事项。
  • 秘书科:文稿缮核、资料汇编、事务管理、机要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研考、印信、出纳及不属于其他课、室、中心事项。
  • 督察科:勤务督导、考核、员警风纪维护、特种警卫及其他有关督察事项。
  • 保防科:保密防谍、安全防护、保防教育、社会治安调查、危害国家线索发掘与侦处及其他有关安全业务事项。
  • 资讯科︰警政资讯系统规划与发展、电脑软硬体设施操作、管理与维护、资讯教育训练与谘询服务及其他资讯处理事项。
  • 公共关系科:为民服务、新闻联系、民意机关联络及其他公关业务事项。
  • 法制科:掌理警政法规之审查、整理、谘询、宣导、讲习、国家赔偿事件处理及其他有关法制等事项。
  • 人事室:办理任免迁调、奖惩、考绩(考成)、勤惰管理 、退抚、资遗 、员警福利 、公保、健保等事项。
  • 会计室:办理岁计、会计事项,并兼办统计事项。
  • 政风室:办理廉政宣导、拟订及推动廉政法令、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利益冲突回避及廉政伦理相关业务、对于具有贪渎风险业务之清查及其他有关政风事项。
  • 勤务指挥中心:警察勤务之指挥、调度管制、协调联系与最新治安状况之管制、一一0报案管理及其他有关勤务指挥事项。
  • 民防管制中心:办理防情管制、通信、警报事项。[1]

直属(大)队

  • 保安警察队
  • 刑事警察大队:设三队、二组办事。
  • 妇幼警察队:设二组办事。
  • 少年警察队:设二组办事。
  • 交通警察队:设三组办事并得于交通繁杂之地区设交通警察分、小队兼受当地分局之指挥、督导。

参考文献

  1. 组织架构.苗栗县警察局.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