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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公安局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参与和检查落实。

机构沿革

根据《中共英德市委、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英发〔2010〕6号)精神,设立英德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参与和检查落实。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1]的执法活动和督察工作,督办和查处公安民警队伍违纪案件。

(四)参与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侦破、处置,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负责枪支弹药、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负责公民出入境的管理工作。

(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做好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以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九)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求援工作。

(十)负责监管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治安联防组织和经警队伍的建设。

(十二)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四)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五)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六)负责“110”、“122”、“119”报警系统与“120”、城管等社会救助和投诉的联网联动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公安局机构设置如下: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室

负责全局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组织、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和生活福利,以及警务、训练、妇女、计生、共青团、党务、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及警衔、警察证的申办、呈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招警、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局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民警的思想、纪律、作风教育、立功创模和警体工作;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和民警思想状况等方面的调研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团组织建设,以及妇女、计划生育[2]、从优待警等工作;负责各类晋升培训和在职民警培训的计划组织工作。

2、监督室(监察室、审计室、警务督察大队,与局纪委合署办公)

负责监察、审计、警务督察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职权;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3、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安工作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对以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组织、指导、参与公安法制宣传与咨询、执法质量考核、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民警的普法教育,开展公安法制建设工作;审核、呈批劳动教养、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负责对刑事案件、治安行政案件和违法犯罪人员强制措施、处罚的审查、报批工作;审核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解除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没收、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办理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4、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负责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预算、核算及使用、监督管理和控制;检查、监督各项规费收取及局属各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局机关的财会、基建、房产、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车辆管理和民警交通安全教育;计划、配置、发放管理民警服装、警用器材和交通工具等装备;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下设2个正股级职能室。

负责掌握全市的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社情和公安信息;组织、指导公安调研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和审核以市局名义发出的公文,起草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报告;负责局机关保密、统计机要、密码传真、明码电报和各类文件的登记收发,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公安局的指示、指令;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处置突发性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1)办公室(情报信息中心)

掌握全市的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社情和公安信息;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外事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和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起草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报告;负责局机关保密、统计、机要、密码传真、明码电报和各类文件的登记收发工作;组织指导公安业务调研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动态信息,并提出对策;负责公安宣传工作和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

(2)指挥协调室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指导;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公安局的指示、指令;指导监督警情现场处理、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处置突发性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受理“110”、“122”、“119”报警和“120”、城管等社会救助和投诉。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掌握、分析研判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指导组织参与侦查、处置危害国内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案件;指导和组织查处、打击、取缔反动会道门、邪教和非法组织、非法刊物以及境外宗教渗透活动;掌握市直教育和文化系统内部单位的敌情、政治动向;指导和组织查处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在市直教育和文化系统内部单位的颠覆、渗透、破坏活动;监督和指导市直文保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下设6个正股级职能中队。

负责刑事侦察、反恐、禁毒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侦查全市辖区内发生的各类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侦查破案工作;协调、参与侦查跨市、县(市、区)的刑事案件;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指导、组织、参与刑事侦察技术建设工作等。

(1)综合中队

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和掌握刑事侦查工作情况;承担涉外刑事案件的对外警务联络;负责本大队的文秘和行政事务工作。

(2)一中队(大要案侦查中队)

指导、协调、参与侦办特大刑事案件。

(3)二中队(反盗抢机动车侦查中队)

承担全市盗抢机动车辆案件的指导、协调和侦破工作。

(4)三中队(特情、情报资料中队)

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和枪弹建档工作;负责案件综合信息等系统和刑事特情管理、使用等工作。

(5)四中队(缉毒中队)

组织、指导、参与对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禁吸、禁种铲毒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6)五中队(刑事技术中队)

组织、参与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以及检验、鉴定工作。

4、交通警察大队,下设11个正股级职能中队。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提出管理措施;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处置公路上的治安、刑事案件;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的考核和审验,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和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1)综合中队

负责了解和掌握本大队的工作情况以及本大队的文秘、思想政治、行政事务工作。

(2)交管中队(侦查中队、刑事侦查大队六中队)

负责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法规,处理交通事故,制定交通管理的有关工作方案。

(3)车管中队

负责受理机动车入户申请、检测车辆安全性能;负责核发车牌、驾驶证和年审工作;负责驾驶员和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4)交通宣传设施管理中队

负责制定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中队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收集和编制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有计划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活动;负责完善和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指导各中队做好事故预防工作;负责积极与各中队和相关部门联系,排查事故黑点,提出整治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掌握和了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状况,及时向政府和道路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完善;负责实施对其它涉及交通安全的设施、运输等的静态管理。

(5)机动巡逻中队

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交通安全保障、警卫工作,协助处理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指导、协调本市公路统一执法工作,检查、监督公路执法活动,预防“三乱”行为;认真落实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规范,指导和检查各中队交通违法处理工作。

(6)英城中队、青塘中队、浛洸中队、望埠中队、连江口中队、九龙中队

负责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制止公路上的违章行为;及时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协助追缉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者;处置前期公路治安、刑事案件,定期分析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情况,落实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负责向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辖区交通警卫任务、处理公路上的突发事件。

5、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下设4个正股级职能中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指导、参与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治安部门受理的刑事案件的查处和指导,参与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人口统计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租屋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商务签证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港澳台同胞出入境证;承办本市外籍华人、华侨回国定居和台湾居民回内地定居的审核上报工作;管理外国人入境工作;负责对骗取、伪造、变造、出售出入境证件案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的侦办工作。

(1)综合中队

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全市治安状况和治安行政、户籍管理、出入境工作情况,以及本大队的文秘、政治思想和行政事务等工作。

(2)治安管理中队

负责治安部门受理的刑事案件的查处和指导、参与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对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辖管的经济系统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治保组织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3)户政管理中队

负责人口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租屋的管理工作;提供人口统计资料;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组织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4)出入境管理中队

负责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受理、审核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商务签证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港澳台同胞出入境证;受理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居民来本地定居的申请;在上级公安机关授权下,受理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签证、证件申请并实施相应管理,受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在内地遗失证件或证件过期的出境申请;查处或协助查处涉外案(事)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

6、巡逻警察大队,下设3个正股级职能中队。

指导、组织、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重大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治安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参与查处一般治安案件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接受“110”指令做好处警工作。

(1)综合中队

负责了解和掌握本大队的工作情况以及本大队的文秘、政治思想、行政事务工作。

(2)一中队(防暴中队)

指导、组织、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重大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治安、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参与查处一般治安案件工作。

(3)二中队(巡逻中队)

负责市区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接受“110”指令做好处警工作。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下设3个正股级职能中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指导、参与侦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税收征管、侵占、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市直经济系统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打击传销犯罪活动。

(1)综合中队

负责掌握全市经侦工作情况和本大队文秘、行政事务工作。

(2)一中队(商贸罪案、金融涉税罪案侦查中队)

负责侦办扰乱市场秩序罪、妨碍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中的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案件,负责侦办金融诈骗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及假币犯罪案危害税收管理案件。

(3)二中队(协查、经保中队)

负责指导、协助、参与查处内部单位的有关案件;负责辖区经济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8、信息通信网络警察大队

指导、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护工作;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及时发现、处置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情报线索;组织、指导和参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侦控、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对信息网络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防范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和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发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有线、无线通讯和信息系统建设、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指导全市公安通信工作;主管公共信息网络和公安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维护保障;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报警系统的安装、维修工作。

(三)监管场所机构

1、看守所

负责看管在押人犯,做好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确保监所安全。

2、拘留所(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主要负责看管收容教育、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做好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四)派出所

全市共设28个派出所:分别为城中、城南、城北、城西、大站、太平、青塘、桥头、横石水、大镇、英华、沙口、河头、坑口咀、横石塘、连江口、黎溪、石灰铺、石牯塘、浛洸、大湾、西牛、九龙、下?、明迳、波罗、大洞、水边派出所。派出所主要职责:负责维护本辖区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负责辖区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工作,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承办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中城中、城南、城西、城北、大站、大镇、河头、浛洸派出所等8个派出所下设3个正股级职能中队:

1、综合中队

负责了解和掌握本所的工作情况以及本所的文秘、思想政治、行政事务工作;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动向,为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负责辖区人口户籍管理和身份证的申办呈报工作。

2、巡防办案中队

负责辖区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工作;负责对破坏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的接处警和现场保护,以及协助、参与侦查的工作;协助和直接参与辖区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各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

3、社区警务中队

指导、监督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开展安全文明小区、社区建设,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机构建制

市公安局设置的4个综合管理机构(政工室、法制室、监督室、警务保障室)、8个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信息通信网络警察大队)、28个派出所以及2个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均为副科级建制。

人员编制

市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共为567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政工室主任1名、督察长1名(由局纪委书记兼任),各部门具体编制员额和领导职数见附表。

后勤服务人员数35名。

现任领导

英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琼

其他事项

(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实行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二)强制隔离戒毒的职责分式。公安机关负责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自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3个月后由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