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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教育局莆田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1],和中共莆田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目录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2、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

3、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决定》的要求,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改革[2]

4、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含高校、党校、干校。下同)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招生计划;制定高中阶段招生规定,并组织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6、负责提出我市每年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市级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三个增长”情况。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7、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和表彰奖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8、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制定和市政府批转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

9、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普法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10、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教育系统出国(出境)合作交流人员的有关工作。

11、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奖惩、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

12、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3、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的有关规定,并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14、按照学校类型分别承担社会力量办学的备案、审批、审核工作。

15、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16、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7、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教育学会、特级教师分会、教育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8、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的安定和稳定工作,并协同政法部门治理好校园的周边环境,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

19、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2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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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