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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粮食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4号),设立衢州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是主管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1]。
基本内容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 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 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原市贸易与粮食局的粮食管理职责划入市粮食局。
(三)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粮食安全问题的研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油储备管理,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粮食产销合作和粮食现代物流发展;维护市场稳定,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的职责[2]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承担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食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实施;负责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工作市县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油购销、储备等计划,做好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政府“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油市场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指导库区、灾区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村缺粮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性粮食供应;保障驻衢部队的粮食供给。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负责指导市内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衢州市粮食局 (四)制定粮食流通、粮油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管理;监督管理收购、储存环节的粮油质量安全;协同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级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调配、监督检查并落实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省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落实储备任务,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粮食部门的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管理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六)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粮食仓储和现代物流建设。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政府投资项目;负责承办“中国(衢州)粮交会”。
(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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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开机构 ,衢州市人民政府机构
- ↑ 聚焦中国粮食安全,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