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糧食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衢州市糧食局,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衢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4號),設立衢州市糧食局。市糧食局是主管糧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1]。
基本內容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 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 行政審批事項和省、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原市貿易與糧食局的糧食管理職責劃入市糧食局。
(三)貫徹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對糧食安全問題的研究,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油儲備管理,建立健全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機制;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推進糧食產銷合作和糧食現代物流發展;維護市場穩定,提高全市糧食供應保障能力,確保糧食安全的職責[2] 。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承擔有關糧食流通和儲備糧食管理的政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組織實施;負責市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落實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糧食工作市縣政府分級負責責任制;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和糧食購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二)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市場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糧油購銷、儲備等計劃,做好糧食供需平衡統計調查工作;指導協調政府「訂單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糧油市場行情的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發布和相關應急措施的落實;指導庫區、災區和大中專院校學生、城市低收入居民、農村缺糧人口等特殊群體的政策性糧食供應;保障駐衢部隊的糧食供給。
(三)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負責指導市內糧食收購市場准入制度的組織實施,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衢州市糧食局 (四)制定糧食流通、糧油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糧食風險基金;督促檢查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管理;監督管理收購、儲存環節的糧油質量安全;協同做好糧油質量標準管理工作。
(五)承擔市級儲備糧油的行政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和動用市級儲備糧油的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市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市級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調配、監督檢查並落實市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按省政府下達的儲備計劃落實儲備任務,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糧食部門的地方儲備糧油管理工作,管理市糧食收儲有限責任公司。
(六)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全市糧食倉儲和現代物流建設。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省政府投資項目;負責承辦「中國(衢州)糧交會」。
(七)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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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公開機構 ,衢州市人民政府機構
- ↑ 聚焦中國糧食安全,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