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务署
财政部关务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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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务署(简称关务署)是中华民国的海关事务机构,隶属于财政部,负责关税稽征、查缉走私、保税退税、贸易统计及接受其他机关委托代征税费、执行边境管制。其最早前身为清咸丰四年(1854年)成立的“海关总税务司署”,民国80年(1991年)2月3日更名为“财政部关税总局”,2013年元旦合并财政部关政司后改为今制。目前下设基隆、台北、台中、高雄等4处海关。
历史背景
中国历史上在唐、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设立市舶司来管理海上对外贸易,为中国海关之初。明洪武元年,在上海设立太仓黄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销全国的市舶司,直至永乐元年复设。
- 清康熙24年(1684年),将市舶司改为江(上海)、浙(宁波)、闽(福州)、粤(广州)四处海关。
- 清乾隆22年(1757年)下旨,除粤海关外,撤销所有其他海关。
- 清道光23年(1843年11月17日)《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江海关设立盘验所,进行外商的出入境申报及缴纳关税的业务,清政府开始将上海作为通商口岸的条文,上海自该日起正式开埠。
- 清咸丰3年(1853年),英人乘上海小刀会起义时,强占江海关。
- 清咸丰4年(1854年),上海道台吴健彰与英、法、美驻沪领事签订协定,允由三国各派税务司一人掌管江海关;7月,少关税务管理委员会以及“海关总税务司署”,最初除征收关税外,并参与筹建海军、港务、邮政、助航设备(灯塔)、气象、教育、外交等,此机关于中华民国成立后继续沿用。
- 清咸丰10年(1861年),潮海关(正式名称为“汕头新关”)在妈屿岛开关,税务司由美人担任;3月23日,依《北京条约》在天津成立“津海关”;11月,英国亦根据《中英天津条约》将镇江、九江、汉口辟为对外贸易口岸,并分设海关。
- 清咸丰12年(1863年),在台湾设立淡水关。
- 清光绪25年(1899年),德国人在青岛成立胶海关。
- 清光绪33年(1907年),日本在大连成立大连关。
- 1911年,天津海关将大清邮政津局移交邮传部,邮政业务脱离海关。
沿革
- 民国18年2月,国民政府实施《国家税则》,中华民国完成关税自主。
- 民国30年12月8日,侵华日军占领上海租界,接管江海关和海关总税务司署,逮捕海关总税务司梅乐和,改派日本人岸本广吉任沦陷区海关总税务司、赤谷由助为江海关税务司[1]。
- 民国34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9月13日副总税务司丁贵堂接管江海关后,恢复执行《1934年进出口税则》,废除转口税和伪政权的税捐,公告宣布金单位和法币比值为1∶20。
- 民国35年,国民政府颁行《修正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海关全面实行许可证制度,一切货物进口都须凭许可证办理。
- 民国37年5月7日,总税务司署下发联合国审定的关贸总协定及所附《关税减让表》。[2]
- 民国38年12月,总税务司李度与海关总税务司署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北。原隶属海关海务部门的港务业务转由交通部各地港务局负责,惟助航设备仍由海关管理。
- 民国80年2月1日《财政部关税总局组织条例》公布实施,海关总税务司署改组为“财政部关税总局”。
- 民国102年1月1日,配合财政部施行新组织架构,关税总局合并财政部关政司升格为“财政部关务署”,同时将灯塔等助航设备业务移交交通部航港局[3][4]。
参考文献
- ↑ 上海海关志-上海地方志办公室. [2019-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4).
- ↑ 上海海关志-上海地方志办公室. [2019-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4).
- ↑ 财政部关务署举行揭牌典礼 首任署长由原财政部关政司司长王亮升任 - 中央社 2013.01.02. [2013-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 ↑ 全台灯塔移交交通部接管 航港局:未来开发观光资源 - NOWnews 今日新闻网 2013.01.02. [2013-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