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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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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综合经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

2018年11月,机构改革中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和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以及农业投资项目等划入其他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抓好区域经济调节。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做好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进参与国内区域合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四)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能源局。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合作。

(五)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节约能源综合协调和原省环境保护局承担的污染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社会公共节能工作。

(六)承担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对策研究、规划和政策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参与拟订和调整由省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管理价格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以及安排省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核准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管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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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领导简介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中公教育,201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