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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供销合作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市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全系统有18个县(市、区)供销社[1]。主要业务工作是负责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供应,农产品流通,废旧物资回收和烟花爆竹的经营,以及报废汽车拆解回收等。
基本概况
全市供销社围绕为农服务这个中心,全力推进以农资连锁经营、农副产品流通服务、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和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四大经营服务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供销合作事业呈现出恢复性发展的良好态势。
经营成果
一是农资连锁经营体系初成雏形。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有市县级龙头企业19个,乡村连锁经营店1098个。
二是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网络连接城乡。组建日用消费品连锁县级企业18家,乡、镇超市170个,村级连锁经营网点724个。
三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助推循环经济发展。全市有7个县级供销社牵头成立了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建起了回收网点408个,废旧物资交易市场18个,废品加工企业18个。
四是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系统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领办、联办、协办各类专业合作社119个,发起组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14个,市县两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会员达到1000多人。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全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烟花爆竹及原材料专营、报废汽车拆解、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和社办工业及农村商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发展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城乡经济一体化,强化对农业、农村、农民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三)向政府反映农业、农村、农民和基层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负责指导全市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员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供销社系统的组织联合。
(五)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促进各级供销社之间的合作;负责系统内有关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对直属单位的社有资产进行监督并负责保值增值。
(六)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政府驻韶关办事处。督促市政府驻韶关办事处为赣州市与韶关市两地政务、经济、文化、技术交流牵线搭桥,进行信息调查,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息服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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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罗红梅同志任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主任,中国江西网,2018-06-29
- ↑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概况,赣州市人民政府,20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