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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9号),设立辽源市[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及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审核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跨区域合作及全省横向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口合作调研,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谋划推动合作重大项目建设,研究拟订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国内外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拟订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谋划推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吉图开发开放”重大项目建设。
(八)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经济转型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协调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振兴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县(区)绩效考评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落实民生工作方针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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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活力辽源 ,辽源市人民政府
- ↑ 吉林省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中公教育,201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