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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所》出自宋代文学家洪迈的《容斋四笔》卷十。

容斋随笔》分《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书未成而作者过世,故《五笔》仅为十卷。这部书内容范围颇广,资料甚富,包括经史百家、文学艺术、宋代掌故及人物评价诸方面内容。它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1]推它为南宋笔记小说之冠。

原文

《刑统·卫禁律》云:“不应度关而给过所,若冒名请过所而度者。”又云:“以过所与人。”又《关津疏议》:“关谓判过所之处,津直度人,不判过所。”《释名》曰:“过所,至关津以示之。”或曰:“传,传转也,转移所在,识以为信。”汉文帝十二年,“除关无用传。”张晏曰:“传,信也,若今过所也。”“两行书缯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谓之传也。”《魏志》,仓慈为敦煌太守,西域杂胡欲诣洛者,为封过所。《廷尉决事》曰:“广平赵礼诣雒治病,门人赍过所诣洛阳,责礼冒名渡津,受一岁半刑。”徐铉《稽神录》:“道士张谨好符法,客游华阴,得二奴,曰德儿、归宝,谨愿可凭信。张东行,凡书囊、符法、过所、衣服,皆付归宝负之,将及关,二奴忽不见,所赍之物,皆失之矣。时秦陇用兵,关禁严急,客行无验,皆见刑戮,既不敢东度,复还,主人乃见二儿,因掷过所还之。”然过所二字,读者多不晓,盖若今时公凭引据之类,故衷其事于此。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年),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鄱阳县)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宰执、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2]。主要作品有《容斋随笔》《夷坚志》。

《容斋随笔》[3]最重要的价值和贡献是考证了前朝的一些史实,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对历代经史典籍进行了重评、辨伪与订误,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观点,更正了许多流传已久的谬误,不仅在中国历史文献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而且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亦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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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