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過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過所》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四筆》卷十。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1]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原文

《刑統·衛禁律》云:「不應度關而給過所,若冒名請過所而度者。」又云:「以過所與人。」又《關津疏議》:「關謂判過所之處,津直度人,不判過所。」《釋名》曰:「過所,至關津以示之。」或曰:「傳,傳轉也,轉移所在,識以為信。」漢文帝十二年,「除關無用傳。」張晏曰:「傳,信也,若今過所也。」「兩行書繒帛,分持其一,出入關,合之乃得過,謂之傳也。」《魏志》,倉慈為敦煌太守,西域雜胡欲詣洛者,為封過所。《廷尉決事》曰:「廣平趙禮詣雒治病,門人齎過所詣洛陽,責禮冒名渡津,受一歲半刑。」徐鉉《稽神錄》:「道士張謹好符法,客游華陰,得二奴,曰德兒、歸寶,謹愿可憑信。張東行,凡書囊、符法、過所、衣服,皆付歸寶負之,將及關,二奴忽不見,所齎之物,皆失之矣。時秦隴用兵,關禁嚴急,客行無驗,皆見刑戮,既不敢東度,復還,主人乃見二兒,因擲過所還之。」然過所二字,讀者多不曉,蓋若今時公憑引據之類,故衷其事於此。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年),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鄱陽縣)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宰執、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2]。主要作品有《容齋隨筆》《夷堅志》。

《容齋隨筆》[3]最重要的價值和貢獻是考證了前朝的一些史實,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對歷代經史典籍進行了重評、辨偽與訂誤,提出了許多頗有見地的觀點,更正了許多流傳已久的謬誤,不僅在中國歷史文獻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響,而且對於中國文化的發展亦意義重大。

視頻

過所 相關視頻

《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