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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英語: Ruins ),又称遗迹,是古代人類遺留下來的建築物遺址與生活環境的遺址,属于考古学概念。例如:古代皇宮、陵墓、萬里長城、金字塔、神社、寺廟、帕德嫩神廟等。
特點
大多遗址的特点表现为不完整的残存物,具有一定的区域范围。很多史前遗址、远古遗址多深埋地表以下。埋藏地下的遗址的发现多与人类活动有关,如农业生产、建筑工地施工等;很多古代遗址属于探险发现。古代城市、古代建筑遗址多为残垣断壁,各种生活用品表现为不残破和不完整,但可以通过考古和人类学研究寻找人类生活轨迹。很多遗址属于战争、灾难之后的遗存。遺跡在考古學、歷史研究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提供研究人員了解古代人類生活的部分面貌。
種類
按照時間,遗址可分為以下種類:
按照建築類別,可分為以下種類:
遗址保护模式
在国际上,主要分成三种模式:欧洲模式、日本模式、美国模式。
欧洲模式
欧洲是近代考古学的发源地,早在16世纪就已经产生遗址保护的概念,到19世纪末期逐渐系统化、科学化。欧洲模式主张保护遗址现状,以保护遗址的原真性与完整性为目的。
在希腊,由于国家通过相关法律的约束,古物工作者对于古物的修复极为谨慎。比如希腊为保持雅典卫城的原始风貌,对城市的建筑高度、城市密度、城市色彩都做了严格的规定。最终使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达到完美契合。
日本模式
日本大遗址保护理念在亚洲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其保护对象不但有物还有人。并通过遗址公园的建设扩大到遗址周边环境。他们使用复原设计和重建手段使历史场景再现,追求文化遗产的可观赏性。在保护了大遗址的同时,不仅带动了旅游业的飞速发展,也化解了遗址与城市发展之间矛盾。
美国模式
美国模式的特点在于遗址保护主体的多元化。在美国建立起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民间团体与私人共同参与并紧密相联的保护体制。并且美国的大遗址保护强调以市民为主体,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与政府相关机构,在景观控制、环境教育展开多方面的保护活动,实现了遗址功能的转化与持续发展[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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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炎陵]发现宋明清时期40处古交通遗迹,湖南在线,2009-8-21
- ↑ 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种模式,豆瓣, 201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