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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审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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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审计局,是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二)负责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三)负责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下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收支有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四)负责对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2]有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负责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八)负责对区级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受托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按法定权限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承担上级审计机关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划入区发展改革委承担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区国资管理部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国家和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职责,增加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审计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拟订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宣传、接待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干部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办理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车辆、应急、安全等日常工作;负责审计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类业务、财务、管理等电子数据的归集、整理、储存;负责审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组织开展相关审计数据分析;负责计算机审计技术的支持和培训;负责信息系统和电子数据的安全保密管理与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审理科。负责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的复核审理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起草本单位审计业务管理制度,承担与审计业务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审计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整改督查与内审管理科。负责审计规划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统计报表;负责统筹协调、办理审计(调查)结果对外公告等工作;承担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的督促工作;负责起草向本级人大、政府报送的关于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负责督促落实本级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领导批示的整改事项,及时掌握有关部门受理审计移交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负责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审计科。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五)重大政策跟踪审计科。负责对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有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企事业审计科。负责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有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区政府部门管理的或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涉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教育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受托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投资审计科。负责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或跟踪审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经济责任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负责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负责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