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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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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秀山国土房管局或秀山国土局。主要负责秀山县境内的土地,房屋,矿产,地质地灾事物的管理。

人员编制情况

全局编制数147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实有1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2 名,实有 2名;事业编制129名,实有109名。退离休19名,退伍安置(非在编)7名。

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行政科室情况

1.办公室,设领导职数1名。

职能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访、信息、党务、接待、保密、综合治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2.财务科,设领导职数1名。

职能职责:负责组织、监督国家、市和县有关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会同有关科室调查拟订收费管理方面的地方性管理政策和规定;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编制财务年度收支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汇总、审核会计报表;负责审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和大型项目经费,统一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项经费开支(含专项经费),并实施财务监督;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做好各项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市和县的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关收费许可证;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审核财政拨款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科室做好财务、统计[1]和收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职工工资管理。

3.规划耕保科,设领导职数1名。

职能职责: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承担耕地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和耕地开发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负责农用地转用的报批管理,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用的安置补偿管理;办理划拨用地的审核、报批手续;负责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出让金征收等工作。

4.权籍科,设领导职数1名。

职能职责:负责城镇、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整、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集体非农用地、“四荒”土地流转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管理;负责编制、修订全县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负责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管理;负责土地房屋中介、评估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 负责土地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市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制定全县不动产登记管理相关规定,指导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5.矿管科,设领导职数1名。

职能职责: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和分析;依法进行一类矿产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发证和转让的审批,依法打击查处非法小煤窑等违法行为;调处探矿权、采矿权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的征收。

6.房管科,设领导职数1名。

职能职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房改规划、实施方案和各项房改政策方案;定期通报全县各类房屋的重置价和市场指导价;负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许可证;负责城镇房屋拆迁项目的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公布拆迁公告,控制拆迁总量,制定拆迁安置标准;负责对拆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管和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拆迁单位和拆迁人员的资质管理;负责调处、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的推行;对全县房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负责物业管理[2]企业及人员的资质管理;负责规范和完善城镇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组织编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县公有住房出售、登记、评估、审批、办证;负责全县公有住房出售、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工作,监督房改售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群众工作办公室(信访室),设领导职数1名。

职能职责:负责收集分析本部门群众工作情况;负责组织本部门干部下访群众工作;负责受理办理本部门职能范围的信访事项;负责开展群众工作、信访稳定工作政策法规宣传和社情民意调查,引导、教育群众依法信访;负责协助其它单位处理相关信访问题。群众利益诉求集中的县级部门。

参考文献